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顺利推进,增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经研究,现将《做好民生实事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好民生实事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11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改)建60个以上农村老人活动中心,为2000户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强化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保障,满足大部分老年人“不离家不离亲”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逐步引导建立健康、活力、有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一切工作以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服务体验为核心,适时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满意度测验,及时完善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全面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镇街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监督管理,通过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效发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协助做好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项目实施对象的筛选与相应设备采购工作。
(三)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利用存量设施、推进阵地共享,融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方式改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融合文化、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
(四)长效运营。结合当地实际,以实现长效运营为目标,鼓励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集中管理运营,扶持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深耕本土发展,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三、主要内容
(一)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
1.设施建设(改造)适老化。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标牌等视觉识别系统;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增设无障碍通道、高层加装电梯(爬楼机)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和浴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紧急呼叫器、红外跌倒感应等安全监护设施。
2.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提供生活照料(包含堂食、助配餐、家政服务等)、健康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评估,并根据社区(村)老年人服务需求调研情况拓展适合当地的养老服务,重点保障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失独老人和高龄独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
3.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智能应用。引入智慧产品、技术,实现出入口和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外的服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安装具备人脸识别、人流量统计和无感测温等功能的设备,实现与省、市两级智慧养老终端互联互通。鼓励推广应用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等智能设备。
4.提升专业运营服务效能。以实现长效运营为目标,可通过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筛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社区(村)为老服务中心或专业机构+为老服务中心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提前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参与或指导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片区打包”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运营。
5.建立邻里互助和紧急救援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村)党员、志愿者力量,建立针对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失独老人和高龄独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一对一”邻里互助结对制度,通过电话问候、入户探访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养老需求和困难。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制定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预案,能快速对接 110、120、119 等救援平台,做好紧急救援全过程记录。
6.确保安全规范有序运转。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开设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放期间,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查防疫码”,对无防疫码的老年人要检查有效证件,做好相关登记。按规定定期组织场所消杀,做好场所通风。封闭管控期间,严禁人员进出。发生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项目
1.实施对象。该项目实施对象为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优先在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已加装智能水表的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家庭中安排,建议各地在城区范围内选择老年人口密集高的街道、社区(村)开展集中设备安装,列为未来社区建设的,可优先考虑。
2.实施要求。该项目为老年人家庭免费配置居家安全基础保障设备5件,分别为1个智能烟感、2个SOS一键报警、1个人体红外探测器、1个毫米波雷达。各地根据任务数自行开展设备采购,所有设备必须按统一标准参数接入市级平台。
(三)新(改)建农村老人活动中心
各地根据老人需求和场所实际情况,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基础上,充分融入以下功能,由各地老龄办增挂“农村老人活动中心”牌子:在公共活动区域融入观演厅功能;在文体娱乐用房基础上,适当扩大学习用房功能;配备多媒体投影演示、视听播放、电教等设备,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合资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农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和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项目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关系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体验。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结合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设施,有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老人活动中心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效能。
(二)明确节点,有序推进。各地需在3月底前确定建设对象并制定建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项目总进度的50%,9月底前完成项目总进度的75%,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各地需按照总体任务要求倒排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到人,必要时组建工作专班,专题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三)强化保障,定期督导。市、县两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对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以及功能区)给予每个照料中心投入资金的50%、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助;其余县(市),给予每个照料中心投入资金的三分之一、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建设资金按项目审计新投入实际金额结算补助。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项目,市级对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以及功能区)给予每户投入资金的50%,不超过1000元/户的补助。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市、县两级督导机制,开展不定期实地监督指导和定期进展上报,各地需按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工作进展动态信息记录。市、县两级分别对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1.2022年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docx
2.2022年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任务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