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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19-0026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19-0004 | 文号 | 温民办〔2019〕132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9〕28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保留34件、修改3件、废止20件、宣布失效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