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24-0016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文号 温民社组〔2024〕56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10:22:51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温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为深入推进温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温州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报告。

第一章  报告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围绕“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总体目标,坚持“强扶持、抓管理、增活力”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功能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一、机构改革持续推进

自1990年开始,温州市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系。首先是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并于1997年设社会团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初步形成。1998年,温州市执行国务院划分的社会组织分类,后于2002年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及登记服务中心,实现专业化管理。2005年,调整人员确保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顺畅,党建工作的引入更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党建质量。2011年,温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入使用,温州成为全省首批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项线上办理的地级市。2012年,调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13家社会组织联合党委。2013年,民政部与浙江省政府签订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明确在温州设立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2016-2017年,温州的改革模式获国家认可,开启行业协会商会脱钩阶段,实现全面分离,推进社会组织自主运行。2019-2021年,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党建工作,明晰部门责任,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2023年,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用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和监管。这一系列措施,使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日益成熟,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逐步规范

在登记证书领域,1993年和1996年,浙江和全国的社团登记证书统一。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定义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明确设立条件与程序。2000年,温州试点复查登记工作,成功颁发首批16家单位登记证书。2001年,温州被选为民间组织管理试点,规范了管理。2015年,瓯海区首次颁发“一证一码”登记证书,至2016年底,温州完成社会组织编码转换,证书颁发时限压缩。2021年至2022年,龙湾区、永嘉县深化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理念,探索“登记一件事”、“注销一件事”改革,提升办事效率。温州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为社会组织登记与运行提供便利,拓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空间。

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1998年,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正式形成。200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政策体系形成,温州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社会组织迸发活力,迎来发展新机。2012年,温州作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力度。2015年,温州开始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采购社会组织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2017年,温州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2020年,温州市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加大了对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投入。2022年,温州出台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政策,推行14项举措,进一步健全“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温州的社会组织在政策不断完善的支撑下驶入发展快车道,规模更加壮大、结构更加优化、监管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第二章  发展进程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组织全面建设分类培育方面

采取全面建设分类培育的模式。近三年,在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方面,财政投入较之前有较大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呈现出数量增长趋缓、类型多样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等特点。目前,需要加大力度完善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投入;二是扩增慈善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三是弥补区域之间的服务供给差异;四是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设施、场地阵地建设。

(二)社会服务内容方面

近三年来,社会组织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已由传统的服务弱势群体、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扩展到参与社会治理、补位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任务日益增加。如救助对象核查、联系探访、大排查活动等都需要大量社会组织去参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可,分担了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压力。但是,目前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是服务内容和方式相对单一,成效有待改进,亟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精准充分应对多样化的社会问题,丰富社会服务内容、提升社会组织活跃度。二是面对数字化、智慧化技术革新,部分社会组织人员知识老化、应对能力不足等短板日益显现,亟须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数字服务能力培训。三是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多跨协同、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亟须强化组织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以及协同服务网络建设,以释放服务供给最大效能。

(三)民政领域服务方面

温州市民政局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儿童关爱、困难群体就业、智慧慈善等民政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创新试点,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同时,服务需求增长带来新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群众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趋势,给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压力,社会组织亟须全面、有效、精准供给民政服务。

(四)“智慧服务”建设方面

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搭建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实现让数据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提供服务新业态。深化“全程网办”服务,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实施浙江政务网一网通办,通过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快递寄送纸质材料、上传扫描件等方式实现社会组织办事“零次跑”。目前,社会组织自身数字化提升还有待加强,以“数字化+”思维创新社会组织实践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服务化水平亟待提高,以实现社会服务更加精准、公共服务更加高效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的格局。

二、指标情况分析

本次报告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温州本地实际,同时兼顾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拟定了社会组织发展的22项指标,并按主要指标设置12个县(市、区)任务。

截至2022年9月底,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对标提出的主要指标以及2025年的目标值,完成情况如表1所示。总体来看,以市本级为例,共性指标中就业岗位(完成率83%)、慈善组织(84.9%)、健康社会组织(超过90%)完成情况较好;个性指标中社会组织中有党建入章率(90.6%)等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均达到进度80%以上。

表1  社会组织发展指标

序号

主 要 项 目 和 指 标

2023年

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备注

1

就业岗位(万个)

5.0

6

预期指标

2

慈善组织数(个)

247

260

约束指标

3

社区发展基金会(家)

21

50

约束指标

4

社会组织园区(个)

13

13

约束指标

5

健康社会组织率

-

超过90%

约束指标

6

社会组织资产数(亿元)

69

70

预期指标

7

已建党组织数

2355

应建尽建

预期指标

8

党组织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指标

9

党建入章率

90%

95%

约束指标

10

社会团体按期换届比例

-

90%

预期指标

11

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数

-

3A以上100%

预期指标

12

办理案件数(个/年)

91

30

预期指标

13

非法组织处置数(家/年)

10

10

约束指标

14

信用管理(家)

1289

应列尽列

约束指标

15

4A5A等级(个)

453

500

约束指标

16

本年度社会组织参评率

30%

30%

约束指标

17

公益创投投入资金(万元)

875

1000

预期指标

18

公益创投资助项目数(个/年)

178

200

预期指标

19

年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场次(场)

6500

10000

预期指标

20

年服务群众人次(万人)

35

80

预期指标

21

年投入活动资金(万元)

600

1200

预期指标

22

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年人就业创业人数(人/年)

-

3000

预期指标

表2  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

区划

指标

名称

就业岗位

(万个)

4A5A等级

(个)

慈善组织数(个)

社区发展基金会(家)

社会组织园区(个)

健康社会组织率

2025

2023

2025

2023

2025

2023

2025

2023

2023

2025

市本级

0.6

0.5

130

141

53

48

——

——

1

超过90%

鹿城

0.4

0.3

30

23

22

34

4

3

1

超过90%

龙湾

0.3

0.3

20

21

19

8

6

0

1

超过90%

瓯海

0.4

0.3

25

25

22

18

4

2

1

超过90%

洞头

0.2

0.2

10

10

9

7

4

1

1

超过90%

乐清

0.7

0.6

55

49

20

18

4

2

1

超过90%

瑞安

0.9

0.8

70

52

20

19

4

2

1

超过90%

永嘉

0.5

0.4

30

27

20

15

4

2

1

超过90%

文成

0.2

0.2

10

9

17

8

4

1

1

超过90%

平阳

0.5

0.4

40

39

14

22

4

3

1

超过90%

泰顺

0.4

0.3

20

12

17

22

4

2

1

超过90%

苍南

0.6

0.5

50

34

19

7

4

2

1

超过90%

龙港

0.3

0.2

10

11

8

21

4

0

1

超过90%

全市合计

6

5.0

500

453

260

247

50

20

13

超过90%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实施培育扶持、综合监管、作用发挥、红社领航四大工程,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健全“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为温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和“千年商港、幸福温州”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达到6万人,4A、5A级社会组织突破500家,社区发展基金会不少于50家,社会组织园区达到13个,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超过90%。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政治属性,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职责,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加大资金、场地、人才等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推进规范发展。重点培育顺应时代、契合温州和人民期盼的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优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合理分工、综合监管、协同服务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锚定服务大局。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大局,立足实际,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为温州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主要任务

未来三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常规任务

(一)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党建引领。制定《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个层面,明确阵地建设、组织队伍、管理制度、服务项目等标准,全面提升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2.理顺管理体制。立足社会组织党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动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扎实推进“两个覆盖”,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深化“红社领航·真爱到家”党建品牌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3.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建强以业务主管为主、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为辅、联合党委兜底的组织体系。加强温州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自身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充实联合党委组成人员,选优配强联合党委专职副书记,不断完善温州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

(二)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举措

1.优化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部门网上联审联办,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接入“一社一码”系统,打造全市统一的集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智慧平台。减轻社会组织财务审计负担,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要求社会组织自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推行免费线上公告,依托浙里办“电子公告声明”等统一的线上公告服务应用,向社会组织提供债权债务以及证书、印章、票据损毁遗失等事项的免费公告服务。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办理指南,提高窗口办理人员服务水平。

2.健全准入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加强和规范温州市社会组织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工作。

3.开展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等工作机制。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排查处理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党政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常态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处置、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乱收费,落实市政府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放到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以及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

4.强化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全面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监督、纪检监督、执法监督、财会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工程

1.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深化落实《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向取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购买。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培育壮大各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力度,将不高于资助额度50%的必要的人工成本开支纳入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发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2.重视人才培养与制度激励。完善激励机制,宣传推广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礼遇制度,从优秀从业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优秀人才,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其参加各类竞争性选拔。落实优惠政策,对获得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登记3A以上的社会组织给予1-5万元不等的奖金。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吸引人才聚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落实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享受企业人才同等政策,畅通其在申请人才补助、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落户等方面的渠道。选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社会组织挂职锻炼。强化人员保障,落实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薪酬协商、参照社工待遇等薪酬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对获得省级以上各类领军人才给予本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3.落实绩效评价和优惠政策。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组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评审专家库。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推荐公信度高、管理规范、项目示范效应强的社会组织,供购买主体在采购服务时参考。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按管理权限及时确认并公布名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和用水、用电、燃气、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费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申领会费、捐赠等收入所需各类票据的电子化。探索社会组织财务集中代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社会组织纳入视同小微企业享受租金等优惠政策。

4.建设培育平台和设立基金会。通过政府主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用房改造、项目补贴助力方式,加强市、县、镇街、村社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园区项目建设投入,建成社会组织园区13个。引导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结合领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特色化、创新型社会组织培育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社会组织园区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利用各类孵化基地和党群服务中心等枢纽型平台为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办公、活动场地等支持性服务。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动员企业、乡贤、爱心人士捐资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引导大型基金会支持社区发展基金会,探索降低社区发展基金会登记门槛,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设立1家。

(四)增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能力

1.推行精细化项目服务。结合社会服务工作,列出政府购买清单、社会组织服务清单等。以项目为抓手,围绕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群众需求,联动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义工队伍等开展各类精准服务。

2.推行专业化内涵服务。逐步培育、推动提升区域内各类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内容和能力,探索社会组织刚性嵌入(制度化、常态化)与柔性融入(理念和方法、成效、品牌)相结合的赋能增能新路径,初步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扶持、多元参与,促社会管理、社工机构服务、第三方评估”的社会组织服务新模式。

3.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数字化应用改革,支持打造一批数字化社会组织。推广应用省建社会组织“一社一码”系统,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政府采购项目库,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共享。衔接已有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服务社会组织需求的场景。依托“共享社·幸福里”数字服务系统,实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发布,社区、小区在线抢单的供需对接模式,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新场景。

4.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监管,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研究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到2025年4A、5A级社会组织达到500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超过90%。

(五)聚焦社会组织促共富能力

1.致力公益慈善。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找准位置、发挥专长,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作用,为助力共同富裕各尽所能。鼓励慈善组织增强动员能力、创新筹款方式,以资金扶持、产业开发、项目帮扶等形式赋能山区五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重点帮扶特殊群体。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会员参与乡村振兴、光彩事业、公益慈善等活动,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2.打造区域品牌。激励社会组织科学定位、聚焦主业,促进在相关领域(行业、学科)内发挥作用、提升地位、扩大影响,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支持社会组织在擦亮“大爱城市、诚信社会、道德高地”城市品牌和推进老年、儿童、青年、人才、投资商等友好社会建设中,做优做强服务品牌。

3.参与基层治理。围绕“共享社·幸福里”建设,开展“红社惠民”行动,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发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优化治理作用。探索推进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登记试点,提升小区治理服务水平。支持设立乡贤社会团体,规范引导乡贤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

4.服务民生事业。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公共安全、民生保障、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生态环境等公共事务。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专项任务

(一)开展《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以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温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国务院“三大条例”规定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对标社会组织发展先行地区、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推动温州社会组织地方立法,开展《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综合采用书面调研、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全面听取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于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建议,明确温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思路、主要措施、改革方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草案应围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登记规则、自治规范、部门职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规范,明确社会组织权利和义务,着力解决管理体制机制不畅、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法律依据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常态开展六项整治工作

要有力有序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等六大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稳妥审慎推进,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本地社会组织管理实际、检查抽查工作进度等情况,合理部署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指导。可根据社会组织的行业领域和类型,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注重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的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和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大力推动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突出党建引领。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和从业人员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前进力量。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行业规章的学习,增强廉洁和法纪意识提升组织服务功能。将建设清廉社会组织纳入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延伸。开展全市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情况摸底排查,联合市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排查,进一步营造和优化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严格负责人审核审批。出台《温州市本级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建立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机制,在成立登记、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环节或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谈话,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发现财务不规范、分支机构管理、会费超档、业务活动开展不正常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告知相关政策,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专项治理。重点监督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列支经费、违规公务用车、变异公款吃喝、违规吃喝、以学习培训考察为名公款旅游、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四)积极促进公益组织项目创投

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公益创投与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把公益创投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项目,投入专项资金、提供专门场所和必要设备等支持公益创投。从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扶持社会组织创业的启动资金,让社会组织创业就业者得到更多的政府资金、项目等扶持,政府积极搭建宣传推介等服务平台。加强社会资源整合。运用政策引导、政策优惠、税收减免、专项奖励等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各类基金会投身于公益创投,让公益创投的投资者和公益组织的创业者享受更多更好的政策优惠和制度支持。增加投资透明度,建立社会组织财务监督机制,统一建立和推行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财务监督推进和完善公益组织监管。充分发挥公益仓的公益慈善功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捐助。推动企业积极参与。通过政策激励、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等形式,激励企业加入公益创投,共同打造专业性和可持续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公益组织、社会企业对接,寻求从“公益”立场出发创造新的“商业创新”商机,将企业经营理念运用于“社会创新”实践。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尝试以商业模式来运作公益组织,并将以此获取的收益投入新的项目运作。从企业经营角度对社会组织输入包括资金、志愿者、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品牌营销等各方面能力,促进社会组织迅速成长。

(五)社会组织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服务

打造社会组织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改革,分析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需求,构建社会组织服务场景,为全市近1万家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2万家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办公服务、会员服务、财务服务、活动服务、交流展示、培训学习、政策宣传、整合资源、供需对接等数字化服务。开发技术赋能的社会组织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共同组织、协同打造,通过区块链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会员单位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标准化、一体化、分布式服务体系。实现社会组织数字化、穿透式、网格化管理、打造服务即管理的模式,提升社会组织在数字经济平台建设、产业生态发展、城市治理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打造数字化城市建设的“新引擎”。

专项1: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改革

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改革,分析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需求,构建社会组织服务场景,为全市近1万家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2万家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办公服务、会员服务、财务服务、活动服务、交流展示、培训学习、政策宣传、整合资源、供需对接等数字化服务。

1.组建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召开推进会议,制定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建设方案,确定重点项目。

2.有序启动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开展试运行。

3.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服务场景改革重点项目推广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4.联动上级及本级其他部门平台,推进关键数据互联互通五用互享,社会组织服务数字化改革基础平台支撑体系初步构建。

(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助推市委三个“一号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推动形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专项2: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着力挖潜力、扩需求、促循环、增动能、稳预期、优环境,更好地为企业、行业、产业提供智力支撑和发展支持,助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

1.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2.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

3.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

4.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

5.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

6.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

7.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

8.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

9.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

10.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七)政策普惠工作

1.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积极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向社会组织购买。机构编制部门对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法制部门负责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合法性审查;民政部门负责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动态调整;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后相关的经费保障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职能转移主体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机构编制、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的履行情况、财政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创新社会化筹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民间资本投入,通过专项补助、公益创投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及专业能力支持。鼓励公益慈善捐赠,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慈善信托,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捐赠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3.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资源,探索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扶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加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出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制度,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公共服务新增购买服务支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                  

专项3:实施社会组织示范园区提升计划

加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完成社会组织示范园改造提升,打造一个集党建、孵化、展示、合作、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示范园区。通过示范引领、技术指导、能力培养等培育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报告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依托联席会议,分领域进行组织部署,专人专班负责,对报告涉及的各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准确把握进度,确保各时期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清晰,举措具体务实。按照任务分解表对不同时段开展进展评估,确保未来两年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圆满达成预期目标。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

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公益创投平台或公益创投基金,加大公共财政、福彩公益金以及社会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服务、促进共同富裕领域。加强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防范廉政风险。

三、加大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发挥温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动态总结经验做法,深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

四、加强典型宣传引导

加强社会组织经验总结和典型选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社会、群众、行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布制度,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提高公众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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