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4-0117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4-0006 | 文号 | 温民福〔2024〕9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法院、检察院、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政法委,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群团工作部: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温州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温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妇女联合会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