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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30 17:31:16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5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2年9月,我局草拟了《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初稿。10月至11月期间,对照杭州等地的管理办法条款,根据温州地区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12月12日,下发《关于征求<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县(市、区)民政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温州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22日,汇总收到的反馈意见13条,采纳8条,不采纳5条,再次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三、政策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由定义、评定对象条件、评定流程、评定机构、评定管理、细则等6部分组成。

(一)明确了参评单位。一是温州市域内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运营满一年或上一次评定有效期已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已评上星级且本星级评定已满两年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评定更高星级。三是新增了已评上星级但运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运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一年内参加复评。此外,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申请星级评定的情形。

(二)考评细则更加细化。一是区别了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同的必备项要求,评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二是针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适当降低评分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三是提高了服务活动模块分值占比,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软实力”;四是将投保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作为必备项,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安全。

(三)健全了评定机制。一是增设了辖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知晓度测评;二是明确了评定机构,四星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三星及以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逸然

联系电话:0577-8998507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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