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8 17:27:08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人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和问题也愈发复杂。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空巢独居老人”数量逐年激增,据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市空巢老人户超40万户,比十年前增长72%。独居、孤寡、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2021年9月15日,省民政厅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要“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进一步聚焦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将“老年食堂”建设列入2022年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食堂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食堂长效运营能力,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五部分,分别为:实施目标、基本原则、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一、《意见》明确了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新增老年食堂(含老年助餐服务点)500家以上,城市社区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助餐服务覆盖面不低于70%,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满意。

二、《意见》提出了设置老年助餐机构的四大原则

一是市县指导、社区(村)主办原则,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机构的开设、运营、管理。二是多方协同、长效运营原则,按照“政府补助一部分、老年人自支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村集体资助一部分”的方式,实现老年助餐机构规范管理、长效运营。三是坚持公益、满足需求原则,老年助餐机构以“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宗旨,突出公益性。四是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原则,推动“E养食堂”应用场景在老年助餐机构广泛使用。

三、《意见》细化了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

《意见》提出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送餐入户、邻里互助、慈善组织参与等5种助餐服务模式,并对部分服务模式的标准、设置条件、服务方式等作了规定。如老年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其服务能力与服务半径;老年助餐服务点应至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配备1名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等。同时,鼓励开展邻里互助,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或直接提供助餐服务。

四、《意见》对助餐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对老年助餐机构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要求,如老年助餐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六公示”制度;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过程控制;每年开展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老人满意度达90%以上等。同时,《意见》中提出要推广数字化运营方式,鼓励社会化运营并按照“阳光厨房”标准打造老年助餐机构。

五、《意见》明确了资金支持政策

《意见》在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助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对自2022年起,市区新建、提升改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投入建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据实结算);并自2023年起,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六、《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意见》指出,各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要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并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让老年人尽享“舌尖”上的幸福晚年。

解读机构:温州市民政局,联系人:陈慧蓉,联系电话:0577-8998507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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