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31 09:04:12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出台《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 号)等政策,探索“扩中”“提低”有效途径,规范推进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特制定指引。

二、哪些对象属于相对低收入家庭范围?

答:本《指引》所指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分为两类:

(一)第一类对象: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

(二)第二类对象:除第一类低收入家庭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具体依申请为准。

三、相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第一类对象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的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直接纳入第一类对象综合帮扶范畴。

(二)第二类对象认定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可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纳入第二类对象综合帮扶范畴:

1.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8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价格以首次买卖的购置税发票为准)。

6.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四、相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受理和退出怎么操作?

答:1.第一类对象无需再申请和受理,通过省大救助系统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

2.第二类对象可依申请纳入。由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授权同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包括复核),依法依规经相关在线共享数据和入户调查情况核对后,符合第二类适用条件的纳入第二类对象。各地通过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应用持续监测、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潜在对象,包括近3年退出民政救助对象、近2年申请未通过对象、近1年临时救助对象、近1年其他部门救助对象等,通过上门走访、信息提醒等方式告知其提出申请。

五、对相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举措都有哪些?

答: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政策举措(以社会力量帮扶为主)由各地结合实际,从柔性帮扶的角度,针对第一、二类对象研究制定造血为主的政策举措,积极引导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不断扩大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服务供给,具体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就业帮扶

(1)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公益性岗位;

(2)为有需求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幸福岗位”;

(3)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开展就业能力评估;

(4)为有需求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介绍等就业援助;

(5)为有需求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6)为相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能力拓展、社会融入等培训;

2.创业帮扶

(7)为相对低收入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8)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9)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空间及租金优惠;

3.产业帮扶

(10)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帮扶对象”“大户带帮扶对象”等组织模式,打造特色产业帮扶项目,为有需求有能力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创收渠道;

(11)为有需求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4.教育帮扶

(12)为各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资助;

(13)为相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心理关爱等公益辅导;

(14)为相对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补助;

5.养老帮扶

(15)为相对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16)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老年人家庭提供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

(17)为有需求的相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6.医疗帮扶

(18)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相对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19)为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开展高发病筛查;

(20)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健康预防监测服务;

(21)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自闭症、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案帮扶;

(22)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白内障健康筛查”和复明手术服务;

(23)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等个性化上门服务;

7.慈善帮扶

(24)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开展助医、助学、安老、助孤、帮残、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帮扶服务;

(25)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开展“善居工程”居住环境改造服务;

(26)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开展“送家电助困”活动;

(27)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开展“微心愿”帮扶服务;

(28)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开展志愿帮扶和结对挂钩链接服务;

8.其他帮扶

(29)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30)为符合条件的相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一户一策”,通过“共富议事厅”等形式协调个性化帮扶;

(31)为有需求的相对低收入家庭中的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融入专业化个案帮扶。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卢志敏

联系电话:0577-899850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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