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09:17:05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温州市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局机关各处室、市殡葬管理处认真贯彻执行。局属其他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

                                                                                                            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民政系统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展示新形象、干出新业绩,为温州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工作纪实、领导评鉴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市殡葬管理处参公管理人员。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考核内容

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依据,综合考评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重要窗口”建设、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

五、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如下:

(一)共性指标是对考核对象的普遍性要求,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

1.政治素质。重点考察了解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

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正向表现和对党不忠诚、

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敢斗争、宗旨意识不牢固、规矩意识不强、

律己不严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2.道德品行。重点考察了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情况。

3.工作作风。重点考察了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

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情况。

4.廉洁自律。重点考察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

5.出勤情况。重点考察了解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遵守工

作纪律的情况。

(二)个性指标是对考核对象履行不同岗位职责的个性化要求,主要包括业务素质与能力、工作思路与举措、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效果等,由考核对象自行拟订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共性指标总分为100分,同时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扣完为止,负面清单扣分见附件1。具体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进行扣分,并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作为评定平时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同步开展。为科学做好平时考核,考核对象每周自行记实,按月进行工作小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每季初的前5个工作日内,考核对象应结合岗位实际,根据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季度工作计划等,拟定平时考核个性指标,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见附件2)。其中,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时考核个性指标,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二)个人小结。每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内,考核对象应如实对上一个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平时考核指标等情况进行简要小结(附件3)。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小结可结合工作纪实、工作例会、计划总结会等进行,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局分管领导,其他人员个人小结以工作例会、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审核评鉴。每季度末,局人事处提前通知被考核对象,以条目式罗列工作完成情况,填报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4),被考核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将表格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对考核表内容进行核实、汇总,并分别报送被考核对象分管局领导。局分管领导根据评估指标(负面清单)扣分情况,结合平常了解到的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担当作为、日常表现等情况,提出其平时考核等次的初步建议(好等次的考核对象原则上不超过40%,其他等次人数不限定比例)。

(四)确定等次。每季初的前10个工作日内,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初步建议、平时考察了解、考核等次比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被考核对象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结果的当月向局人事处反映。

(五)结果反馈。每季度考核完成后,局分管领导或局人事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及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实际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其他等次人数不限比例。平时考核等次标准如下:

(一)好等次的标准

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素质突出;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较好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品德较高,政治素质表现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实绩较明显;责任心较强,较为积极主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一般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职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不强,出勤情况不佳;有群众反映投诉查实情况,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四)较差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工作责任心较差,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作风差;存在廉洁方面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八、有关政策

(一)考核对象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或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二)考核对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考核综合得分低于总分值60%以下,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考核对象未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请销假管理、外出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无故不按时记载月工作纪实、平时考核登记表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四)经组织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或抽调参加专项工作3个月及以内的人员,由本单位结合学习培训和参加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经组织外派挂职锻炼、抽调参加专项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请病假、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于处分期间的,平时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考核对象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情况。

(二)与其他奖惩挂钩。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局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三)与奖金分配相挂钩。考核对象平时考核奖金每月发放部分,按组织、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年终发放部分,年度考核称职等次的给予发放,优秀等次可加发10%,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除外)不发放。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平时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各项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应高度重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平时考核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处室(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三)考核对象应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四)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抽查平时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问题;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附件:1.温州市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共性指标负面清单.doc

          2.公务员平时考核目标任务计划表.doc

         3.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小结记实表.doc

         4.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