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10:10:30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党委政法委、民政局,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民民〔2021〕120号)的部署要求,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协同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有效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推动基层减负,加快形成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至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综合监管更加有效,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2021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率达到50%;县(市、区)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显著提升。

——2022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率达到80%;县(市、区)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超过50%。

——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率达到100%;县(市、区)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6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培育体系

1.完善分类管理。将社区社会组织划分为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即登记类),进行分类培育和指导管理。对成熟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可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予以登记,注册资金验资在成立登记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由申请人签署《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缴存情况承诺书》代替验资报告。优化培育资源,重点向成长性高作用性强的组织倾斜,提升服务能力和造血能力。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2.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社区基金会的名称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字号+基金会”组成。市辖区前还应加设区市的区划名。

3.推进平台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加快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主导、城乡社区协同、第三方机构运营、区域资源统筹的运行机制。以作用发挥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群众评价等指标,对乡镇(街道)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效果等开展年度测评。

(二)加大培育力度

1.强化精准对接。依托“智慧村社”平台、社区微公益创投大赛、项目对接会等途径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发项目、承接服务,通过项目化实体运作带动社区居民参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基层社会治理项目。共同指导城乡社区以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服务社区居民为导向,形成需求清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围绕需求清单设计服务项目,形成项目清单。乡镇(街道)根据项目清单,形成“资源供给方+服务承接方”的资源清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发挥联动和供需对接载体作用,有效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

2.拓展资源供给。乡镇(街道)应构建“条抓块统”的高效协同机制,有效链接辖区内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组织资源和慈善家、公益达人等个人资源,通过区域协商、统筹利用,实现项目资源最优化配置。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项目实施。研究制定村集体资金支持公益事业的相关制度。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城乡社区,积极挖掘退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和本土热心居民等能人或带头人,畅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有条件的枢纽型组织应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建立社会工作站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项目运作水平。

(三)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

1.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救助”行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入驻“真爱到家·救助服务联合体”平台,通过认领群众需求、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救助服务。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协商”行动。探索建立社区、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商议事机制。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协商议事平台等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探索在社区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

3.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平安”行动。县级矛调中心围绕网络机制下沉、力量资源整合,统筹谋划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乡镇(街道)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积极引导社会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救灾、卫生健康、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有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文化”行动。支持发展书画院、合唱团、健身队、舞蹈队等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通过开展“传统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向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完善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员、退休老干部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纳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二)健全机制保障。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议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用于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三)抓好典型培树。培育一批参与治理能力强、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创建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示范镇。及时总结推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和个人的宣传、表扬力度。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指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