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23-00298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CC10-2023-0010 文号 温民养〔2023〕136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4 15:29:18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助力老年友好城市和“幸福颐养温州”品牌建设。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居家老年人信息登记,提供养老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着力打通养老服务“最后1纳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养老服务顾问配置全覆盖

1.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顾问一般由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站、助联体服务站运营的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兼职担任。根据属地老年人口数量配置养老服务顾问,每万名老年人(不足万名按照万名配置)一般不少于2人,其中一个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1万人增配1人。

2.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兼职)担任,优先安排村(社区)两委女性委员或为老服务组织成员担任。每个村(社区)配置养老服务顾问一般不少于1人。

(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应设尽设”

1.乡镇(街道)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在办事大厅等市民办事窗口前台设置席位,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事项。

2.村(社区)应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村(社区)应在村(社区)办公接待场所内设立。

二、岗位职责

养老服务顾问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二)依托养老服务顾问平台,做好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三)落实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了解生活上的困难及社会救助、老年福利、扶贫扶助等关爱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协助老人及其家属做好老年人养老规划,梳理养老需求,抵御养老诈骗等风险。

(四)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优待证等事项,联系老年食堂为有送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助老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六)根据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要求,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

(七)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顾问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加强养老服务福利政策学习和宣介,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和定期探访制度的落实。

(八)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负责管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为老关爱服务活动。

三、工作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依法聘任。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聘任乡镇级和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履行相关职责,提供相应服务。

2.平台登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专业机构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及聘任的养老服务顾问均通过“幸福颐养超市”“养老顾问”模块登记相关信息,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3.服务要求。养老服务顾问提供服务时,要耐心、细致、热情,不得搪塞、敷衍、推诿。介绍养老服务资源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应违背服务对象意愿,也不得因人情、利益关系进行选择性推介。

4.培训教育。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养老服务顾问培训教材,涵盖服务内容、政策法规、沟通技能、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并实时更新养老服务相关福利等政策库,归集服务案例,便于养老服务顾问工作中推广使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顾问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实地观摩、在线培训等方式,提升岗位服务技能。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骨干,通过开展“金牌顾问”评选等活动,发挥优秀养老服务顾问典型示范作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顾问加强教育,并建立退出机制。

(二)服务点建设与管理

1.统一标识。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需在醒目处置放或张贴统一的“养老服务顾问”标识。所在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场所应在醒目位置使用指示牌、引导牌等进行指引,便于服务对象识别。

2.建章立制。制订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流程,做好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做好服务记录,跟踪服务全过程。

(三)探索创新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养老服务顾问等级序列,逐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资源智能推荐和精准匹配。同时探索建立“顾问小组”“顾问工作室”等,对疑难杂症问题开展“集体会诊”,发挥核心成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服务效能。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建设和政策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顾问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务顾问聘任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养老服务顾问的选配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养老服务顾问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压实责任,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源,给予每名养老服务顾问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补助,乡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兼职的除外。可将资金补助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费,确保养老服务顾问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优化数字服务。依托“幸福颐养超市”“养老顾问”模块功能,汇集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完善养老服务顾问业务操作界面,并加强与“浙里康养”“智慧村社通”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养老服务顾问工作开展提供数字化支撑。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养老服务顾问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做好相关基础信息的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黑板报、海报、宣传单、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激励表扬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影响力,提高知晓度,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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