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3-00291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3-0012 | 文号 | 温民基〔2023〕1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事项准入制度,促进基层减负增效,服务居民群众,提升治理能力,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版涉村社事项组织了联合修订,现将《温州市涉村社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抓好涉村社事项清单落实落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清单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事项,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村(社区)。确需村(社区)协助事项,要厘清权责边界,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二、要严把审核准入
全面推行涉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或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且确需村(社区)承担或者协助完成的涉村(社区)工作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并统一发布执行。
三、要严明纪律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明纪律要求,切实抓好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的落实,对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的,村(社区)有权拒绝。联审成员单位视情组织督促指导、随机抽查、通报情况,督促违反规定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纠正或整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开始实施。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监察委员会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