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23-0029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CC10-2023-0012 文号 温民基〔2023〕12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涉村社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17:52:07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事项准入制度,促进基层减负增效,服务居民群众,提升治理能力,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版涉村社事项组织了联合修订,现将《温州市涉村社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抓好涉村社事项清单落实落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清单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事项,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村(社区)。确需村(社区)协助事项,要厘清权责边界,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二、要严把审核准入

全面推行涉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或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且确需村(社区)承担或者协助完成的涉村(社区)工作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并统一发布执行。

三、要严明纪律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明纪律要求,切实抓好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的落实,对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的,村(社区)有权拒绝。联审成员单位视情组织督促指导、随机抽查、通报情况,督促违反规定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纠正或整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开始实施。


附件:温州市涉村社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doc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监察委员会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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