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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3-0024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3-0007 | 文号 | 温民办〔2023〕1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温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温民办〔2021〕146号),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保留37件、宣布失效11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