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2-0004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温州市民政局草拟了《温州市本级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汇津,联系电话:0577-86355012;
电子邮箱:2965435464@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159窗口
附件:1.温州市本级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温州市本级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本级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7日至4月18日期间在温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