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1-002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1-0002 | 文号 | 温民办〔2021〕1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保留43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