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20-0023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CC10-2020-0003 文号 温民养〔2020〕72号
有效性 失效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4 17:27:16 来源: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养〔2020〕7号)、《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和《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力争到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9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27000人次。

二、培训对象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老人家属(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养老护理员培训对象原则上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内,家庭照护者培训对象不超过60周岁。

三、承训主体

养老护理员由经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基地承训,家庭照护者由经认定的县级培训基地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承训。(省、市、县三级培训基地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各地要根据新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名册,统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按不同等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大纲》、《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中规定的内容制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课程,并加入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家庭照护者培训要求达到20个学时以上;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培训要求达到80个学时;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培训要求达到72个学时;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要求达到48个学时。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三)师资要求。

师资要求详见《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

五、培训流程

(一)组织招生。培训基地按规定拟定招生简章(上课时间、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提交属地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二)办班备案。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培训,应在培训班开班前5日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提交《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课程安排、学员名册,申请开班备案。其中,养老护理员由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家庭照护者由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审核。

(三)实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基地应按照报备的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其中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70人。

(四)考核认定。养老护理员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可统一委托经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的技师学院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等级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证书。家庭照护者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组织考核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在市级养老护理员大赛中获奖可认定为相应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五)补贴申领。考核认定结束后,培训基地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yjn.zjhrss.gov.cn)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同时向备案地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其中,养老护理员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基地(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家庭照护者由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民政部门凭《温州市项目制培训资金申请表》及收款收据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至其单位账户,再行将培训补贴转拨给培训基地。

(六)上报信息。培训认定结束后,培训基地应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训信息表》,并在每季末将信息表报送民政、人社部门。

(七)台账管理。培训基地要按班次建立相应的培训台账。培训台账主要包括学员基本信息、授课计划及教学执行情况、学员考勤登记及学业完成情况、开班及结业相关资料、学员就业创业跟踪服务情况等内容。

六、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人力社保部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助经费包括管理费、师资费、场地费、认定费等培训支出。

(一)补贴标准。

1.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C类给予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即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250元/人,技师(二级)375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250元/人。

2.家庭照护者培训。按照项目制培训标准,每人每课时25元,即500元/人。

(二)申领程序。

1.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发给培训基地,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为:培训基地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补助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2.家庭照护者培训。家庭照护者培训为项目制培训。申领程序为:培训基地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分钟)等材料,向委托其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的民政部门申领补贴。

(三)补贴要求。培训补贴通过相关证书按规定申领,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指导监督

(一)业务指导。各培训基地接受民政、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承担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任务和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并在每年年底,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当年度的职业培训总结、年度考核材料及下一年度的计划。

(二)监督检查。各培训基地要主动公布培训项目的名称、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补贴标准、投诉渠道等。严格按照培训(授课)计划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认定。民政部门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三)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级民政部门每年牵头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A(90分及以上)、B(70-89分)、 C(60-69分)、 D(60分以下)四个等级,主要考核基地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培训基地综合考核评估表详见《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认定条件.doc

           2.温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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