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温州市村(社区)运行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5 14:34:44 来源: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问:完善我市村(社区)运行机制的政策依据

答:根据浙江省《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和温州市《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18条措施》等文件精神。

问:我市村(社区)职责事项是否已规范?

答:已在全市建立统一的村(社区)运行规范,即“六清单一流程”,确保清单流程之外无事项。

“六清单一流程”包括准入事项清单、盖章证明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涉村社事项责任清单、村社主职干部履职清单、村社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村社小微权力清单和村社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问:我市村(社区)机构牌子和上墙制度如何规范悬挂?

答:1.村(社区)对外悬挂4个机构牌子。村(社区)办公场所对外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等四块牌子。

2.村(社区)服务场所对外悬挂8块服务标识牌。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未建文化礼堂的村可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微型消防站、村(社区)警务室(或综治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避灾安置点等8个服务活动场所对外悬挂相应的服务标识牌。

3.村(社区)服务场所内置各类功能指示牌。在服务场所内的各类站、点、室可设置功能指示牌,要体现一室多用、功能兼容,提高场所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对场地使用做出排他性规定要求。

4.机构牌子由乡镇(街道)主导制作,统一格式、统一颜色、统一使用规范汉字、统一材质。各类评比达标创建产生的荣誉类奖牌、奖状、奖杯等,不能直接对外悬挂,只能集中管理和展示。

5.需居民知晓的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流程可以上墙,其他事项可制作成宣传资料(手册)提供给居民,或在服务场所以电子屏形式公布。凡不涉及居民知晓的内部制度、流程、责任清单等,各有关部门不能要求村(社区)强制上墙。

问:涉及村(社区)的考核验收如何规范?

答:全面启用“智慧村社通”平台,推进村(社区)工作台账掌上留痕和管理。村(社区)三务公开、制度规范、社区服务、民主协商等相关原始记录和重要记录,均在平台上予以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已经启用“智慧村社通”平台实行工作留痕的村(社区),不再要求检查纸质工作台账。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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