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0025185407/2026-101068092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温民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发布日期:2026-09-16 17:12:46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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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存在2022、2023、2024年度连续三年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温州市微信营销协会登记信息复印件;2.温州市微信营销协会法定代表人电话询问记录、询问通知书及挂号信邮递退回信息;3.温州市民政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温民询送告〔2026〕03号);4.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公告;5.方位图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局于2026年7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以公告形式送达。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照《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号330211026006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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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