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0025185407/2025-101040591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温州市民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11:15:52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作者:黄良巧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原因,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温政发〔2024〕1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对《温州市民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予以调整,现予公布。

附件:温州市民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调整后)

温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温州市民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调整后)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

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填是或否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填是或否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填是或否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填是或否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填是或否

1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发展改革 打造“颐养温州”金名片的若干举措

温州市

民政局

养老服务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代拟中)

2026.10

2

《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

温州市

民政局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6.12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