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407/2025-1010404370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叶逢春(温州市公益摄影协会法定代表人)、赵亮(温州企业互助发展促进会法定代表人)、苏立明(温州乐创义工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局于2025年9月5日依法对你作出询问通知书,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为调查了解温州市公益摄影协会、温州企业互助发展促进会、温州乐创义工协会存在的涉嫌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请你收到该询问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到温州市民中心B栋425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其他有关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项佳磊,联系电话:0577-8997107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民中心B栋425办公室
温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