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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老年助餐服务指引的通知》(浙民养〔2025〕14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通知》(温民养〔2023〕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堂建设运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从“有”向“优”、从普遍覆盖向分层分类精准服务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温州市老年食堂分层建设与分类运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政策起草依据
1.《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老年助餐服务指引的通知》(浙民养〔2025〕145号)
3.《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
4.《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5.《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通知》(温民养〔2023〕61号)
6.《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
7.《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三、政策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工作指引》初稿;6月,我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部分镇(街)、村(社)和专家意见;同月,提请市府办统一征求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意见;7月15日至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工作指引》。
四、主要内容
(一)确立了食堂建设原则。确立老年食堂“按需建设”原则,提出建立“一库三图”(助餐需求库、设施布局图、服务辐射图、需求热力图)服务管理体系,并优先保障“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刚需老年人。同时,确立了“分类施策,权责明晰”和“多元筹资”的管理与保障原则。
(二)界定了分层建设标准。基于《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全面推行以乡镇(街道)为核心的“1+N+X”为老助餐模式,其中“1”即乡镇(街道)中心食堂,“N”包括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邻里助餐点等各类服务设施,“X”为上门配送队伍,并对上门配送服务提出了配置要求和标准。
(三)明确了分类运营模式。通过统筹考虑场地资源、集体经济实力、运营保障能力及老年人实际需求,鼓励老年食堂实行自主运营、专业组织运营、机构资源配送运营、餐饮企业运营、公益慈善运营、邻里互助等各类差异化分类运营模式。同时,引导有条件的老年食堂拓展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复合功能。
(四)健全了动态管理机制。基于年度运营评估和“一库三图”动态监测,建立由村(社区)或社会餐饮企业申请、乡镇(街道)审批的老年食堂申办、层级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其中层级调整设定了清晰的升档和降档条件,实现了食堂类型的“能上能下”,有效实现老年食堂动态管理。
(五)完善了协同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抓规划统筹,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抓基层指导,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支持与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村集体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抓执法监管,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村(社区)协助需求排摸和运营监管,运营主体抓好日常运营。建立县级老年助餐专项发展(慈善)基金,落实老年食堂各项优惠政策。实现“爱心卡”设备全覆盖,以数字化赋能监管评估。
(六)制定了工作实施标准。明确了“一库三图”服务管理体系所需要素,制定了《老年食堂运营评估表》《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等,为《工作指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可量化的标准和操作工具。
五、实施期限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老年食堂的建设运营,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吕新雯
联系电话:0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