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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5 10:46:23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提升我市支宁返温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196号,决定调整我市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各县市根据本文件规定将同步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196号明确:“在原有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2.《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5〕86号)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11月1日起每人每月由1145元调整到1190元,调整幅度为3.93%,另因2024年11月1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10元/人·月调整到1145元/人·月与此次合并调整,合计调整幅度为7.2%。

三、主要内容

1.调整标准。依据上述文件,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325*(1+7.2%)=348.4元,最终确定调整到每人每月350元,增幅为7.69%。

2.补发资金。因2024年低保调标后没有调整支宁返温人员补助金标准,本年度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共计1年。当前在补对象每人补发120元。

3.施行日期。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从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资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随众

联系电话:0577-8998508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