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407/2025-1010429680 |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温民助〔2025〕101号 |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5-0003 |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保障全市支宁返温固定生活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196号“关于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调整机制”和《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5〕8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从每人每月325元调整到350元。
二、因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未予调整,对当前在补对象每人补发12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给予保障。原《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3〕144号)即行废止。各县(市)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