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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对象银行卡或存折(以下简称“卡折”)代持和近亲属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卡折代持管理
(一)明确代持情形。卡折代持应严格限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不得随意扩大范围,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代持卡折的,无需备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卡折管理,按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重点对以下对象开展卡折代持服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
2.因高龄、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无法自行管理卡折的救助对象;
3.其他经乡镇(街道)评估确需代持的特殊情形。
(二)规范代持程序。确需代持卡折的,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确保手续完备、责任明确:
1.告知。社会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或乡镇(街道)、村(社区)认为确需代持卡折的,乡镇(街道)应充分告知代持政策及权利义务。
2.签署承诺书。由乡镇(街道)、代持人与救助对象(或监护人)共同签署《卡折委托代管承诺书》(附件1),明确代管卡折信息、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承诺书一式三份,乡镇(街道)、代持人、救助对象各留存一份。
3.备案登记。乡镇(街道)应在承诺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4.变更登记。如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提出变更申请,或乡镇(街道)、村(社区)认为需要变更代持人的,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签署《卡折委托代管承诺书》,并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完成变更登记。
(三)严格资金使用。代持人必须按照救助对象意愿和实际生活需求,将救助资金用于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必要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结合探访关爱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全面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
(一)明确备案范围。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直接从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或正在享受社会救助的,均须主动如实备案。
(二)备案内容与时限。新申请社会救助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填写《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表》(附件2),如实申报与申请人的近亲属关系。已在册的救助对象,如经核查发现存在上述近亲属关系的,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备案。备案材料由乡镇(街道)审核后,及时上传省大救助信息系统。
(三)加强审核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应对备案对象进行重点核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救助资格认定的合规性。对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救助资格。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村(社区)协助开展卡折代持承诺书签订、日常走访、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确保代持管理规范有序。
(二)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各地要结合社会救助年度核查、动态管理等工作,定期对卡折代持情况及近亲属备案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代持人变更、救助对象身体状况改善、近亲属关系变化等情形,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或调整代持安排。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卡折代持和近亲属备案工作中存在隐瞒不报、虚假备案、侵占挪用救助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卡折代持和近亲属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防范社会救助领域廉政风险、提升救助资金监管水平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基层经办人员、救助对象及代持人宣传卡折代持管理要求和近亲属备案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配合度,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按时排查落实。各地要于2026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现有卡折代持情况和近亲属备案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全面完成承诺书签署和系统备案。
附件:1.doc卡折委托代管承诺书(样式)
2.doc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表(样表)
温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