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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民政局,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5〕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已实施的补贴政策,按照“补贴不重复且就高执行”原则,对市区困难群众自来水、天然气实施优惠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市区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优惠标准
(一)低边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额优惠)
1.市燃气集团所辖市区范围内,属于管道天然气用户的,给予每户每年60立方米天然气减免,年用气量不足6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进行优惠;
2.市自来水公司所辖市区范围内,属于城镇管网供水用户的,给予每户每月5吨水减免,用水不足5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进行优惠。
(二)低保人员(差额优惠)
各区民政部门按原补贴政策,补贴气价120元/年/户,补贴水价61.2元/年/户,实行低保在册对象全员补助,按月随最低保障金一并发放。市区低保家庭中管道天然气用户、城镇管网供水用户的优惠差额由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补足气量和水量。年用气量不足60立方米、月用水不足5吨,按实际用量进行优惠。
四、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由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通过IRS系统等方式对实施对象名单进行季度数据更新,获取的人员名单应含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因数据原因未实现免申即享,用户可通过提供“浙里办”中“浙里救”出具的救助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线下办理,按证明材料中的实际居住地址实施优惠减免。
五、其他事项
(一)每户家庭仅享受一处地址,同户家庭同时含低保、低边人员,按低保人员享受优惠。若在匹配结果中出现一户多地址等情况,将由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与用户核实应享受的地址。
(二)实施过程中,如有新增或退出,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由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按季度调整,调整后次月享受或终止优惠。
(三)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按季度将困难群众享受自来水、天然气优惠减免情况反馈市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