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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乐清市民政局立足实际、多措并举,通过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命名程序、强化文化保护等举措,全面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地名管理机制体系
(一)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乐清市民政局作为地名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统筹负责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命名审批和标准地名推广等工作。同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了地名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地名规划引领作用。乐清市严格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地名专项规划。在命名过程中,严格执行通名使用标准,大型建筑物由住建局负责审批,民政局负责联办备案,严格实行对"大厦""花园""广场"等通名的使用,明确建筑面积、绿地率等量化指标要求。同时建立地名重名核查机制,确保同一镇内的自然村、同一城市内的道路和建筑物名称不出现重名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产生。
二是规范地名命名审批流程
(一)优化命名审批服务。乐清市结合新办法要求,对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进行全面优化。针对新建道路,要求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就使用规划名称或预命名,待建成后再办理正式命名手续。出具地名证明分为线上和线下,采用线上办理已经实行零跑,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二)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乐清市重点对未经审批的居民区、建筑物名称及不规范路牌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广告、地图等使用的地名进行全面规范。在整治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既确保整治效果,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
(一)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乐清市高度重视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建立保护名录,在新建项目命名时优先使用原地名。对于已消失的历史地名,通过立碑、移植等方式予以保护传承。同时建立地名专家库,在地名命名和更名过程中引入专家评议机制,确保地名命名既符合规范要求,又体现文化内涵。
(二)推广标准地名应用。乐清市多措并举加强标准地名的宣传推广。在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公共标识系统中统一使用标准地名。同时推进地名数字化管理,及时更新地名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使用。通过举办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地名的认知度和使用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