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08 15:59:13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以温州市民政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我局曾于2023年9月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内容。对存在“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超越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等情形的,予以废止。对存在“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大面积重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或对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重复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施行期限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宣布失效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清理责任处室、单位未说明保留理由,或提出的理由经审查不通过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等情形的,予以宣布失效。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局政策法规处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责任处室征求意见。二是形成《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3日至15日期间在温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2025年4月18日至2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合法性问题。四是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的13件。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珊珊

联系电话:0577-89985033


政策原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