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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
严恒系等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的提案》(政协提案244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严恒系等委员提出的建议对保障我市刑事被害人救助有积极意义。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活动。针对提案中提及的刑事被害人,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可通过省浙里救应用,主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按程序依法开展审批认定。下步,全市民政部门将加强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简化受理程序,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主动发现、公布救助热线等途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帮扶家庭。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建议时参考,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项梦颖,联系电话:0577-89985084。
温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