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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行每人每月2404元上调至2548元,增幅达6%。该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乐清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4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达61143元,较上年增长5.2%。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0%”的政策规定,经科学测算,新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2548元,较调整前增加144元,充分体现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升的机制优势。据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全市特困人员年供养资金总额将增加约25万元,惠及280余名特困供养对象。
据悉,乐清市已连续8年上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累计增幅达89%,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标准调整是乐清市践行民生优先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调整后,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继续稳居全省县域前列。
下一步,乐清市将重点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7月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系统调试、人员信息核对等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政策落地“不落一人、不少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