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4-0114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温岭商会:
2024年02月29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2020、2021、2022年连续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民法〔2019〕152号)事项编号330211026006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2299号
联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77-89971072
温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