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老龄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工作安排,总结工作情况,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步重点工作,推动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郭彩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辽宁省老龄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是顶层设计更加健全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民生实事项目。老龄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省人大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人口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服务、老年健康、老年教育、老年优待、权益保障、无障碍建设等一系列涉老政策文件。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系列老龄工作政策文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
二是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到2023年末,全省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20.4万人、1930.4万人。46.2万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21.7万人,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平稳推进。医保基金50%以上用于支付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老年人成为各项医保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下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访关爱、养老人才奖补、老年人能力评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多项政策文件。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建成15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371家,床位21.24万张。老年助餐机构发展到547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1.5%,总床位4.95万张。老年人得到了更加方便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规范、更有成效。
四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省直单位联合印发《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省现有老年病医院16家、护理院(中心、站)102家、专业康复护理机构37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79家,63%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了老年医学科。医疗机构普遍开通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473家医疗机构获评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签约率74.7%,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约和转诊、中医“治未病”等服务。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175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000余对,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养老产业发展日趋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银发经济的工作部署,扶持推进老年用品产品企业发展,全省14种产品纳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18种产品及服务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沈阳市举办了十一届中国(沈阳)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大连市举办了十八届大连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沈阳、大连、盘锦市双台子区成立了养老或康养产业集团,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模式初具雏形。养老金融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正在助力养老产业发展。“十四五”时期,累计争取国家资金7亿多元,新增养老项目32个、床位1.1万张。
六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相关的优惠优待政策。老年法律法规纳入了“八五”普法规划,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意见》,形成老年维权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涉老犯罪案件。司法部门依托各级老龄办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1个,年均受理涉老咨询1万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各相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老年维权服务,开展了以打击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的“护苗助老”系列行动,面向老年人进行防诈骗、防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是老年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依托高等学校、社区学院、职教中心和社会力量,建设县(区)级老年大学137个,乡镇(街道)老年学校409个,社区(村)老年学习中心4019个,搭建老年教育学习网络。辽宁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省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实现免费开放,各乡镇(街道)均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教育和文化服务场所。
八是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14个省直单位联合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活动,老龄化国情意识得到强化,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敬老文明号”、“敬老月”、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老有所为”先进典型评选、走访慰问、智慧助老、为老志愿服务等系列敬老活动蓬勃开展,全省153个单位、144名个人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人物”光荣称号,118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全省上下深入宣传老龄事业发展、涉老政策措施、敬老典型事迹,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老龄工作的舆论环境,树立了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政策法规、综合监管等工作体系,推进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