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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大消息!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全免惠民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2024-06-04 08:55:31 来源:瓯海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 号),高质量完成 2024 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自6月1日瓯海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一、免费项目

1.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遗体火化费 330 元(使用普通炉火化遗体,也可用于

捡灰炉火化费抵扣);

(2)遗体接运费 230 元(40 公里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和楼梯 3 楼以下抬尸);

(3)遗体存放在殡仪馆内 80 元/天(存放期限 3 天以内);

(4)骨灰寄存(在市殡仪馆存放一年以内);

(5)生态安葬,在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

生态安葬费用,市级统一组织的海葬费用;

(6)殡仪馆普通守灵室租用费(3 天内含告别厅,价值 1350

元);

(7)骨灰盒购置费(价值 200 元),如对骨灰盒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

(8)其他免费。对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市殡仪馆免费赠送

5 个花圈,1 份签到套餐(悼念小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一套笔)。对不在殡仪馆集中办丧的丧户,瓯海区民政局根据丧户需求免费借用一般不超过 2 对循环花圈;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 5 对循环花圈。

2.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

(1)在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

障边缘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第二类低收入家庭、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或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对象;

(2)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3)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

老交通员);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

(6)老坟弃葬(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设)的对象。

3.免费代办服务

对在瓯死亡的丧户免费提供逝者登记、办丧事项报备、火化

预约服务。

二、免费服务对象

本区户籍人员、在瓯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瓯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区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瓯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区户籍人员享受免费丧事代办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特殊对象享受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

三、奖励措施

对选择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丧户实行奖励。

1.选择骨灰堂、骨灰墙入葬的,奖励 3000 元/例;

2.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奖励 5000 元/例;

3.选择海葬的(市级统一组织海葬),奖励 8000 元/例。

四、其他规定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市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予以免除,按规定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由区民政局与市殡仪馆进行结算。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费用由公墓单位承担。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丧户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取消免费服务待遇及奖励政策,相关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文件自2024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原政策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