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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殡仪馆: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温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4年的目标任务是全市12个县(市、区)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费。
二、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温州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温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温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市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活动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服务事项。实施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
1.遗体接运。在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至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可免费1次。
2.存放。在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使用普通冷藏设备存放遗体的,可免费3天。
3.守灵。在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租用普通守灵室进行集中守灵(告别)的,可免费3天。
4.火化。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的免费。
5.骨灰寄存。骨灰寄存在当地殡仪馆骨灰寄存室的,可免费1年。
6.生态安葬。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费用免费;县(市、区)指定公墓区域内的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免费。
三、工作要求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市民政局将开展实施情况评价并上报验收申请,由省民政厅开展评估验收。
(一)有序衔接政策。各县(市、区)已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应对照本实施方案,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梳理,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事项和标准以及跨区域基本服务费用互免等事宜。如国家明确将遗体告别、生态安葬等项目纳入基本服务清单范围,应及时修订出台“身后事”基本服务相关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配套设施。各县(市、区)应配备相应的遗体接运车辆、存放冷藏柜(室、库)、火化炉、寄存室和生态安葬区域等设施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见附件),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将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出台本地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意见或方案,确保做到12个县(市、区)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管理。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及时将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工作进展录入省政府民生地图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不断加大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保障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定期结算,并随火化人员数量增减和发改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附件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4.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海葬、树葬、花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