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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论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阐述,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事务工作,特别是如何改革创新社会事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化殡葬改革
办好老百姓的“身后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殡葬工作,要求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新征程上,我们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坚定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行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目标不动摇,坚持标本兼治、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坚持殡葬公益属性。殡葬工作涉及每个家庭,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做好殡葬工作,既要算好经济账、土地账、资源账,更要算好民生账、民心账、政治账。要坚持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让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回归公益。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火葬区实现县级行政区殡仪馆全覆盖,逐步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建立面向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制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基本殡葬服务清单,逐步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使在火葬区推行火葬、土葬区规范集中安葬以及实行遗体或骨灰生态安葬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加强殡葬综合监管。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修建殡葬设施,加强对行业收费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信用体系和执业情况通报、约谈、处罚等制度。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构建全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政府热线和殡葬信息员,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和殡葬礼仪规范,建设一支高素质殡葬礼仪师队伍。调整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合理保障殡葬系统职工待遇,加强对殡葬职工的关心关爱。加强火化设备和殡葬用品科技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身后事”网上办、一次办。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育好婚姻家庭“幸福林”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婚姻家庭建设。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聚焦群众对美好婚姻管理服务的新期待,主动应变、积极识变、敢于求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提供更多更好的婚育公共服务产品。
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已由2021年的7省2市扩大到2023年的21个省(区、市),覆盖我国约80%的人口。我们要持续把这项深受婚姻当事人欢迎、社会关注的好事办好,尽早实现“全国通办”。完善婚姻管理信息系统,配置智能设施设备,拓展预约登记、信息交换、电子证照等功能,持续补录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不断优化“跨省通办”服务流程,把“跨省通办”做得更好。未纳入试点地区的地方,加快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市内通办”,为“全国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选树一批“最美婚姻登记机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公园等有标志性意义场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环境更加优美、功能更加齐全的婚姻登记服务。鼓励各地创新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邀请党政领导、社会名人、模范代表等作为特邀颁证员,为登记的新人颁发结婚证书。依托婚姻登记机关组织新婚当事人举办集体婚礼、绿色婚礼、慈善婚礼、婚恋交友等活动。指导各地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水平,把婚姻登记机关打造成民政部门的“金字招牌”。
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指导各地大力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室建设,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全覆盖。持续做好婚前辅导教育、婚姻关系调适和离婚冷静期辅导服务,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的辅导服务。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活动,服务更多群众。
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验收评估,探索开展婚俗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问题治理,营造婚俗改革更浓氛围。弘扬传承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因地制宜研制推广文明健康的婚俗礼仪。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婚事新办简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选树一批积极践行婚俗改革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婚俗改革的参与者、践行者、宣传者。
健全残疾人福利服务制度
种好权益保障“责任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反复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弱有所扶”的目标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巩固与创新并重,在健全兜底性、基础性残疾人福利制度上下功夫,着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持续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保障对象上“兜住底”,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既确保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在精准管理上“兜准底”,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在智慧申领上“兜好底”,持续强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实现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提升申领补贴便利化水平。
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出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督导落实“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要求,推动补齐地级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空白点”。聚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特殊家庭托养照护服务供给问题,推动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托养照护服务,切实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及社会总负担,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依托全国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会同中国残联组织安全管理大检查,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服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确定一批基础扎实、示范性强的重点城市,征集发布一批“精康融合行动”优秀案例,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促进及监管政策,包括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康复辅助器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政策意见、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指导意见、康复辅助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双联系点(地方、企业)制度。
加强和改进救助服务
干好救助管理“良心活”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一个最困难、最边缘、最脆弱的群体。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压实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民政部门主要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民政工作检查考核内容,督促各方做好新形势下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特殊时段救助服务。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主动发现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优化救助服务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报告线索、引导求助等方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参与度。加强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等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守护好服务对象安全。
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要素资源区域内统筹互补,推动区域内救助服务全覆盖、均等化、优质化。建立完善救助管理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探索在全国建立实训基地。
不断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指导各地前置救助关口、拓宽救助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分类施策积极主动做好救助服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充分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以及人像识别、精准地域弹窗等技术开展寻亲服务,会同公安机关加大身份查询力度,及时采集比对DNA等身份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回归家庭。强化数据归集和创新运用,为工作决策和精准救助提供大数据支撑。持续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全面展示救助成效,主动讲好救助故事,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