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3-0032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3-0013 | 文号 | 温民助〔2023〕1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保障全市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196号“关于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调整机制”和《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3〕1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从300元调整到325元。
调整后新的补助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给予保障。原《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2〕155号)即行废止。各县(市)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工作根据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