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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 13类老年人群可享受24项服务
发布日期:2023-09-28 14:12:36 来源:温州都市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中制定了《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13类老年人群提供24项服务。

到2025年,全市建成邻里食堂(老年食堂)超1300家

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发挥市场作用原则,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经温州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实施意见》。

在养老设施顶层规划方面,我市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平均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计划打造三星级及以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1200家;建成邻里食堂(老年食堂)不少于1300家。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均按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027年7月1日前,城镇老旧小区也要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实施意见》中制定了《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流浪乞讨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13类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探访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24项。其中3项为省清单基础上新增,分别为: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为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规定,为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及为孤寡和事实无人照顾老人安装“一键呼叫”设备进行补助;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同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责任主体、申请流程、主要文件依据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