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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等“三老”人员基本生活,苍南县民政局从三个方面做好“三老”人员保障工作。
一、落实资金保障。按照“上级补助+地方配套”的原则,将“三老”人员生活补助金纳入财政预算,使补助资金全面得到落实。
二、落实补助发放各项标准和方式。按照“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860元/人/月,抗日战争时期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770元/人/月,解放战争时期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760元/人/月的标准足额发放。同时,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资金发放系统按月发放到位,杜绝补助资金迟发、漏发现象。
三、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根据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三老”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3〕2号)文件规定,我局联合县医保局做好将“三老”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工作,将138名“三老”人员基本资料提供给县医保局,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让他们消除后顾之忧,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