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1年3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发〔2011〕45号)。该文件出台后,每年为市区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约1200万元,有效发挥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县(市、区)在市级文件基础上,均制订出台了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措施,推出一系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包含有集中守灵免费、骨灰盒免费、花圈免费、节地生态安葬指定墓穴或骨灰格位免费等内容,实现了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生态安葬等6项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满意度。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和《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结合市区殡葬服务工作实际,在温政办发〔2011〕45号文件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出台《关于调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4.《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
5.《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方面:免费对象、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经费承担。
免费对象。明确了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死亡并在温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的四类人员属于免费对象。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明确了6大类共10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重点救助对象免费项目。对比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新增了遗体守灵、骨灰盒、骨灰生态安葬等3大类6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经费承担。明确了区级财政、温州市殡仪馆、公墓单位承担的具体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市级财政补助方式,确定了超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的费用由丧户承担。对免费项目结算方式和流程进行了说明。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邓炜
联系电话:0577-8998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