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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3-0027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3-0008 | 文号 | 温民事〔2023〕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行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号)的基础上,对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死亡并在温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新增守灵、骨灰盒、节地生态安葬(放)等免费项目,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免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费项目
(一)免除普通守灵室租用费(3天内)。对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免费赠送5个花圈、1份签到套餐(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一套笔)。
(二)免除骨灰盒购置费(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
(三)免除骨灰寄存费(在温州市殡仪馆存放一年以内),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具体区域由各区对外公布),市级统一组织的海葬费用。
(四)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赠送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
(五)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仍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号)执行。
二、经费承担
(一)免除的普通守灵室租用、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海葬等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赠送的花圈、签到套餐、骨灰盒、骨灰寄存等费用由温州市殡仪馆承担;赠送的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费用由公墓单位承担。
(三)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除费用仍按原有方式承担。
(四)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所有减免经费由温州市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