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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和《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民社〔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温州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现就督导培养人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期温州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为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其中,市级相关社会组织须承接过市级以上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推荐条件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切实把专业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且从事社会工作服务3年以上或运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年以上。
(三)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能确保在接受培养的3个月内按要求参加一月两次的面督,能按时完成督导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培训期间不会中途退出。无故旷课或退出,将取消今后类似培训资格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采取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推荐人选。各地民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当地民政局推荐初步人选。当地民政局对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核。市各直属单位每家限推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少报或不报。
(二)递交推荐材料。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地民政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市民政局。推荐材料包括:市直单位或各地民政部门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和决定的过程、推荐人选排序情况)、被推荐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签署意见和盖章的《温州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寄送。
(三)确定入选人员。市民政局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产生入围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50名人员为本期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
附件.doc:1.推荐人员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