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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18:44:02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评选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5年以上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社团、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以上,担任会长、理事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副理事长等,在民非机构中是指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职务以上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品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5A级或4A级,且在有效期内;

5.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6.申报时已成立5年(含)以上,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二)参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4.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5.申报时已累计在我市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含)以上;

6.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满2年;

7.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效应,今年针对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单独设置组织和个人各2个名额。各地在推荐时应重点把握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以及扎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和实践经验且具有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主要负责人。

四、评选名额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可推荐相应数量的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对于推荐的县级以下(不含)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可单独再推荐1家单位和1名个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评选有效期为3年,原则上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1.集中申报。9月25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功能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所在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市级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市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统一向市民政局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市民政局。书面申报表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温州大道2299号1701室),电子扫描件须发至指定邮箱(wzmjzz@163.com),市民政局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初步形成入围建议名单。

4.网上公示。市民政局将初步确定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入选名单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名单,由市民政局发文公布。

6.培训培育。市民政局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提升,经考核通过的组织和个人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鼓励。

六、申报材料

(一)参评品牌社会组织申报材料

1.温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见附件2);

2.社会组织近5年参与的优秀活动案例和工作总结;

3.社会组织获奖荣誉证书;

4.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5.其他具有较大示范引领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二)参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材料

1.温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见附件3);

2.近5年参与的优秀活动案例和工作总结;

3.本人获奖证书;

4.近5年社会组织工作经历证明;

5.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6.其他具有较大示范引领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阿飞,联系电话:89985166


附件: 1.温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温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doc

        3.温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doc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