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2-0017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1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凝聚起“落实整改是当前首要任务”的共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始终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政治巡察会议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始终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和跟踪督查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履责担当,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担责、自觉认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局党组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处室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困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同时,由局机关纪委牵头,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够有力、进展较慢、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29个问题,制定145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144条措施,整改完成率99.13%;尚未整改到位1个问题(1条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中,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6人,建章立制27项,其中新制定制度13项,修订完善制度14项。
二、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二十三次莅温考察指示精神并逐条对照差距。2月15日至2月25日,局领导带队分7组赴各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开展“下基层访民生、共促开门红”大调研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 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确定局机关党委1名党务干部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二是加强养老服务统筹谋划。率全省之先启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工作,公开发布《温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将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等4个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并将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0个,新(改)建老年食堂200个等4个项目列为市民生实事,制定下发《2022年省市民生实事工作指导手册》。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纳入市对县考核指标。联合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三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制定《养老机构消防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了3个督导组,组织对永嘉县、苍南县和龙港市养老机构消防整改工作蹲点督办,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消防整改,获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格落实新建养老机构必须先通过消防审查验收后备案要求,制定下发《温州市养老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方案》,委托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每月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抽查,2022年内计划完成不少于120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托相关专业力量对民政养老条线工作进行培训。
(二)关于“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低保调标工作。将“2022年低保年标准达到11000元以上,力争达到当年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纳入《温州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2022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低收入农户增收、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落实低保调标机制。二是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率全省之先实现孤困儿童一体化保障,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079元。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已建成,督促鹿城、平阳、文成等地加快建设进度。三是加大移民群体帮扶力度。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水库移民增收致富批示要求的通知》,积极推广移民村“抱团发展”模式,2021年度全市共整合3530万元移民扶持资金用于重点扶持16个镇街25个移民村集体资产型项目,巩固提升消薄村集体经济。持续激发移民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已安排扶持资金7473万元,其中用于产业转型升级5390万元,安排比例为72%;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全市共9个项目入选全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占全省项目数20%,位列全省地市第一,积极争取到省级移民扶持资金4850万元,占全省资金数16%。
(三)关于“聚焦民生工作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开展《温州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中间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加大养老床位供给,将新增24000张养老机构床位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温州市福利养老院(洞头项目)已完成验收,已全面启动开业前期工作。鹿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在仰双片区详细性控制规划双岙单元A-06地块,总建筑面积89642平方米,设计床位1720张(其中养老床位1500张),总投资5.86亿元。龙湾区康养福利中心选址在浙南科技城龙水单元YB-04-F-18地块,建筑面积约24820平方米,拟建设养老床位500张,投资预算2.1亿元。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将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工作纳入省市民生实事,全年全市将新增1000名。二是加快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进城区殡葬设施布点规划,鹿城区已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十四五”布点规划。制定出台《温州市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温民事〔2022〕26号),全面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改,共整改违法违规公墓20座,拆除整治违法违规墓穴303对,立案3起,对发现占用绿化设施违规建设的182对墓穴进行拆除,同时,做好拆除后恢复原貌、补种绿植、园林养护等工作。加快推进市殡仪馆工程建设,建成300个停车位,投入60万元完成了两座公共厕所改造。指导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出台了丧事集中办理相关政策规定,有序推进丧事集中到市殡仪馆办理。三是规范落实殡葬管理制度。督促市殡仪馆建立健全和落实殡仪服务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整顿纠正服务不规范问题。加大殡葬用品销售监管,严格落实《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落实醒目位置标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建设管理。
(四)关于“部分改革项目推进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广应用注销“一件事”先进做法,完善办事指南,录制“红社学堂”点播视频,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政策进行宣传,点对点对社会组织经办人进行服务。制定下发《温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会组织便民惠民举措的通知》,增加便民惠民举措。印发《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联合审批工作方案》,推广使用社会组织联合审批系统,通过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之间数据传输网上无隙对接,改变以往线下传递材料的模式,多部门也能实现一次都不用跑的目标,截至3月底共办理联办8件。严格落实低保(低边)申请“一证通办”,印发《温州市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通过温州民政公众号、新闻媒体和报社等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二是全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增开县(市、区)民政用户账户,全市12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已登录使用,洞头、瓯海、龙湾、瑞安还通过综合平台共享了多个批量接口数据,以及养老处、基政处也获取了多个接口数据,发挥出了数据仓的使用价值;以建设省厅试点“交换共享平台”为契机,推进“民政智慧服务一张图”应用场景建设,市级自建系统的全数归集整合、6项民生实事、11个试点项目进度也可以公示预警,殡葬身后事联办、养老机构审批和补助发放、低保救助等业务均已实现线上办理,养老机构定位已提升到100%,老年评估等相关事项线上申请已达96%;依托省大救助系统,贯通了省市县乡四级救助信息,解决了数据归集不及时等问题,实现救助一件事联办;温州市“身后一件事”联办应用平台不断完善,平均联办部门数达5.29个,并实现联办数据实时归集;全市殡仪馆系统统建率达100%,2010年以后殡仪馆历史火化数据归集率达98.89%,居全省第二;瓯海区“后事无忧”殡葬数字服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三是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2022年3月4日正式发布《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温州市地方标准,4月1日,联合温州商报进行专题宣传,加大对泰顺县南浦溪镇孙坪村“板凳说事”等10余个民主协商案例宣传。贯彻省现代社区建设有关精神,督促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人数配备等要求,目前全市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2866名,已发布公告正在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42名。成立了温州社区干部学院,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正有序开展。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和专题学习制度。将意识形态责任制明确纳入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内容。建立市民政局新媒体中心,制定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等相关制度。
(六)关于“风险防控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向市慈善总会发出工作提示单,要求市慈善总会对各分会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内控机制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全市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的规范化程度。二是加大督导整改力度。增加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中的比例,在年检年审中重点关注慈善组织提交的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指导市慈善总会再次梳理相关制度,并全面排查下辖全部基金的运行情况,整理成档。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围绕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内容举办全市慈善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慈善组织负责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编撰下发《温州市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为全市慈善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七)关于“监督管理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例会制度和研判机制,每月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例会,先后下发了《2022年春节期间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提示单》等4个提示单,严格落实每日1次体温监测、进门查看温州防疫码、来访人员信息登记,完善“日常检查消毒”机制,落实办公场所每2天1消毒,电梯每天4消毒。落实内部巡查机制,印发《喜迎党的二十大·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每季末、每月25日前完成交叉检查,局领导先后14次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宣传机制和报告机制、出市报备审批制度,落实社区、单位双报告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工作指导。通过核对系统定期复核和线下入户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全市低保、低边、特困对象进行动态监测,督导瑞安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服刑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下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排查各类问题,积极开展化解整治,对救助渐退期、部分收入免计等进行规定,政策加持健全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三是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成立行风督查员队伍,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服务对象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4人为市民政局行风监督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7个处室(单位)19项便民服务事项,所属各事业单位均设立行风监督电话。召开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会,组织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制定温州市民政局万人双评议实施方案,结合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例会,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服务意识。
(八)关于“制度建设与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印发《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落实科级干部以及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参公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局人事处集中保管,做到应备尽备。二是严格落实采购审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开展业务培训、实施内部审计,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审批等内控制度,落实采购审批制度排查整改。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局本级财务收支内部审计,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对2019年以来财务报销、往来款挂账、项目管理、采购合同审核把关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实行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制定下发《温州市民政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并严格落实。三是规范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民政局大额资金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2022年1月27日、4月7日分别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五个带头”和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月8日召开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大会,印发《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扎实推进市直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例会,组织签订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并下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共开展谈心谈话71人次。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报告主体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有关事项。加强“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落实登记备案并整理成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提议流程,明确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未提前报告备案的,原则上不予上党组会议。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费交纳等组织生活制度予以规范。认真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党章党规以及组织生活相关制度,发挥局系统“双强”党支部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典型经验介绍、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专题授课等活动,提升党务干部党务工作能力,严格组织开展2021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落实每名党员至少提出1条批评他人的意见,并做好了会议记录。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会前准备、选举流程、会后工作的指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党支部认真做好换届前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各支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对谈心谈话目的、范围 、形式、内容和有关要求予以明确和细化。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党组会记录,组织对2019年以来新任19名干部的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及时将干部年度考核表、工资变动审核表、相关奖励材料、免职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二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的意见》。注重对年轻干部的理论和实践培养。先后安排10名年轻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为期1至3个月的培训班,3名科级干部挂职锻炼,80余名业务骨干下沉到茶山街道包联社区,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工作,提升干部基层经验。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综合干部年龄等因素,分批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科级干部队伍结构。
(十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多次到市螺丝厂专题调研,专题研究企业改制工作,先后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接相关事宜,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下一步,实质推进螺丝厂改制工作,有效解决职工集资款问题。同时,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召开螺丝厂职工大会,推进改制方案落实。
(十四)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会议程序。2022年3月10日印发《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温民办〔2022〕27号),对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出席范围和会议程序进行明确,并严格予以落实。二是规范公墓管理。3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温民事〔2022〕25号),对公墓建设管理过程中编制规划布点、墓地审批流程,公墓建设管理,节地生态葬法等具体工作进行明确。三是规范工程管理。3月11日印发《温州市民政局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温民基建〔2022〕28号),对相关规定限额以下的工程、设备和服务类项目委托进行了规范。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市民政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任务不变、工作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加强跟踪问效;对1项列入后续整改的任务,始终保持定力,精准发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立足长效管理,用好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清廉民政”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9985051,传真号码:89993699,电子邮箱:570484769@qq.com)
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