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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12:17:56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快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1〕2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大场景下,聚焦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全面完成。温州市儿童福利院承担集中养育全市(保留机构的辖区除外)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功能,努力打造成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高质量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较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温州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全市(保留机构的辖区除外)孤弃儿童的集中养育任务,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完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1. 做好接收抚养工作。要积极接收本辖区内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儿童移交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市级儿童福利机构。

2. 优化儿童养育能力。要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儿童生活区,均衡膳食营养,增加运动锻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内部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模拟家庭照料人、寄送家庭照料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要开展儿童抚养综合评估,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及时安排送养。

3.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要与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曙光医院等医院继续签订合作协议,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市儿童福利院医务室要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免疫接种、疾病预防、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尽快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4. 提高康复专业水平。要参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完善康复设施,引进康复人才,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鼓励儿童福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

5. 强化教育权益保障。要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对具备接受特殊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学、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学有所教”。

6. 做好儿童成年安置。完善孤弃儿童成年安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对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行为能力,且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满 16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应当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儿童成年后就业创业。各县(市、区)代养在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成年后,由原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安置政策,年满 18 周岁仍就学的人员待其毕业后由原户籍地落实安置政策。

7. 引入社会工作服务。市儿童福利院社工科应引入更多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项目等方式提高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积极稳妥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8. 积极推动创新发展。市儿童福利院应充分盘活资源,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向机构外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替代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要创新工作手段,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以养治康教等为切入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智慧管理,促进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专业化、照护标准化、管理数字化。

保留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参照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全面实现优化提质,高质量做好在院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

(二)稳妥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各地应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1. 加快推进转型。保留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基础上,要积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儿童移交、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前提下,着力推进创新转型。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要统筹用好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地。

2. 切实履行职责。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要依法依规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转型后县域内新发现的弃婴(儿童),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做好查找弃婴(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协同公安部门送往市儿童福利院进行养育,出具相关证明。

当地有自愿收养且符合条件的收养人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将儿童暂时安置在当地,并按规定做好送养工作。

3. 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

2022年4月前,充分调研并征求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上,制订本市实施方案,明确设施设备完善措施、经费保障、后续问题处理等。

(二)移交阶段(2022年5月——2024年12月)

平阳县社会福利院、泰顺县社会福利院不再新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由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平阳县社会福利院原有儿童继续由平阳县抚养。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等地儿童福利机构,继续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视情况移交。市儿童福利院和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要对接做好儿童接收、档案移交、户籍迁移和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三)转型阶段(2022年5月——2024年12月)

按照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市儿童福利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集中养育职能已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转型工作,设置相对独立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并保留一处不少于20张床位、满足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需要的设施。

(四)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认真总结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纳入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作为加强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强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地要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

2022—2025年期间,各县(市、区)民政局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儿童福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