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31 09:15:54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制定《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养老服务补贴是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浙江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在需求评估基础上,采取政府补贴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9年来,对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增加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来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行修订,对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今年5月27日,《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中度和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按规定享受一定时长的免费养老服务。为落实《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提供方式,规范补贴申请、评估、审核以及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如何对养老服务补贴进行定义?

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以及《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享受对象如何划分?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五类:

第一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第三类: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至当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第四类:《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除上述三类以外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1.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2.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老年人。

四、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按照能力评估结果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完全自理四档。

1.第一、二、四类对象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四十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此处所指的服务时长,在具体操作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换算。如鹿城区2021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鹿城区低保家庭65周岁的李大爷,被评估为重度失能,那他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990元(22元/小时*45小时);若李大爷的老伴被评估为中度失能,那她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660元(22元/小时*30小时)。

2.第一类对象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民福〔2021〕191号)规定,当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因此,第一类对象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

3.第二类对象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第三类对象以及第五类对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等情况确定,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这几类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发文确定并对外公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适用就高原则,不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

五、如何向享受对象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形式,依托“浙里办”养老服务超市,按月发放至老年人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偏远山区和海岛等地方若难以购买服务的,可以采取发放货币的方式,具体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老年人如何进行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养老服务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估工作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陈慧蓉

联系电话:0577-8998507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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