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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12-00283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2-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 文号 温民福〔2012〕223号
有效性 废止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1:24:17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现将《温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温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温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本标准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参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养老护理分级标准”(浙老协字〔2009〕14号)等有关规范,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编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温州市各县(市、区)级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养老机构

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2.2住养老人

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

3. 基本条件

3.1 符合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2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3.3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3.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3.5 有与开展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按规定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工作人员。

3.6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入住服务对象,严禁虐待、歧视服务对象及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保障入住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人员及人员配备

4.1 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

护理员与三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8至14;

护理员与二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6至10;

护理员与一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4至8;

护理员与特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1至5。

4.2 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4.3 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4 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4.5 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员等专业人员。

5.管理

5.1 日常管理

(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证书,并悬挂在醒目处。

(2)有介绍本院情况的简介资料或小册子。其中须说明本机构的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3)制定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等。

(4)制定所有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并提供相关人员查阅。

(5)制定工作人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奖惩的相关制度,做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6)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分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7)预防安全事故,确保院内安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8)若发现住养人员走失或非正常死亡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9)建立每周一次行政查房制度,落实率在90%。

(10)会计、出纳不得1人兼任,记账符合财务、审计等规定要求。

5.2 业务管理

(1)养老机构应坚持先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入院协议书)后入住的原则。

(2)加强对老人生活照料、文体娱乐、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有序的生活、娱乐、康复、医疗计划。

(3)组织老人遵守院纪、院规,团结友爱。

(4)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5)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6)保持院内一清五无(清洁卫生,无痰迹、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无臭气、无乱堆乱晒物品)。

(7)各类报表应准确及时,符合要求。

(8)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积极开展以居家养老形式的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

(9)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评估报告、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5.3 后勤保障

(1)保持院容院貌整洁、室内外环境干净舒适,绿化布置合理,四季常绿。

(2)及时处置照明、报警、取暖、降温、通讯、生活设备、排污等设施出现的问题,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3)车辆集中管理。

(4)有一部以上可供老人使用的电话。

(5)捐款捐物要有明细账,除低值易耗品外,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帐实要相符。

6.服务

6.1 服务合同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入住时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

(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6)违约责任。

(7)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2 基本服务

(1)每日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供应开水,提供洗澡、膳食用水,传呼电话,邮递信件。与老人及家属有协议的情况下,提供代购物品,代办储蓄、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等服务。

(3)提供设有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的老年人阅览娱乐服务项目。

(4)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群体性活动。

(5)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

(6)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7)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配备供老人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或其它辅助器具。

(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6.3  膳食服务

(1)建有老人食堂,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炊事员持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3)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

(4)根据老人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5)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

(6)定期召开由职工和老人组成的伙食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7)老人和职工用餐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

(8)老人的餐具、杯具要清洗干净,严格消毒。

6.4 精神心理护理

(1)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力争让每位能开口说话的老人每天开口说话半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定期与老人谈心,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

(2)每周组织老人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和各类兴趣小组,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3)每年至少一到二次组织大型的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努力营造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

(4)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6.5 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1.为方便老人就医,养老机构内应引进合法的医疗服务机构为老人服务。100张床位以内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还应设立医院。医务室和医院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做健康体检,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后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疾病则另定。因病入住院内医疗机构的老人,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住院病历;老人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应在门诊病历中作详细记载。

3.有康复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可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按计划开展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4.医护人员应每周一至二次义务查房,按照方便老人就医的原则进行护理或治疗。

5.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

7.分级护理标准与内容

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分级服务标准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予以评估后确定,根据评估分值分别对应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和特级护理。

对拟入院老人实行入院评估制度,评估主要对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功能进行评估。评估总分为130分。

(1)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50分)。根据评估,设计生活自理能力参数,具体包括行走、进食、入厕、个人卫生、洗澡、行走于平地、穿脱衣服、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等十个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服务对象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判断得分为0—50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四个评估等级。

(2)经济条件(30分)。经济收入反映了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政府为符合上述5.1中的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判断评分参考值为5—30分,收入越高,相应得分越低。

(3)居住环境(20分)。居住环境反映了服务对象得到的生活照料(物质和情感),根据照料力度的大小,分为与子女共住、与亲友共住、与配偶共住、独居四种情况,判断评分参考值为0—20分,支持度越高,得分越低。

(4)认知能力(10分):主要测量老年人是否痴呆,设计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判断得分为0—10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缺失(0<X≤2.5分)、中度缺失(2.5<X≤5分)和重度缺失(5<X≤10分)四个评估等级。

(2)年龄(5-10分):

①对于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10分的附加分。

②对于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5分的附加分。

(5)

(1)残障情况,分为视力、听力、肢体和其他四种情况。

(2)重大疾病,为评估对象所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分为医生诊断的疾病,在接受治疗和结束治疗三种情况。

(3)住房情况:分为廉租房、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农民自建房五种情况,作为经济条件的相关参考。详见下表:

7.1 分级护理标准

三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正常,认知功能正常。

二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轻度缺失;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一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中度缺失;

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特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重度缺失;

或患严重疾病,须特殊照顾者;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特护可以根据护理情况再划分护理等级。

7.2 分级护理内容

7.2.1 三级护理内容: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2.2 二级护理内容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8)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9)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2.3 一级护理内容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帮助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7)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9)按时送餐或督促老人准时用餐。

(10)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1)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2)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7.2.4 特级护理内容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4)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

(7)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9)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10)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11)提供24小时护理值班,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

(12)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

(13)对痴呆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限制活动区域,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14)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5)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6)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17)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健身娱乐活动。



温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与思路

(一)评估目的

1. 有助于公平合理地使用公共资源。

2. 有助于科学评估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

3. 有助于政府科学有序开展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及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评估思路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科学量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和数据库,公正合理地分配使用公共资源。具体指,通过评估员信息采集和专业化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专业的评估队伍来评估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两种属性。

二、评估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以及认知功能评估量表等较为科学的评估方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准确评估,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与使用。

(二)以人为本的动态评估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长期护理“持续照料”理念,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三种类型,根据政策、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等重大变化建立持续与定期评估制度。

(三)服务提供一体化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探索建立转换通道,形成一体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评估结论可以和机构之间共用,评估补贴可以直接带入指定的国办养老机构。

三、评估参数

(一)定义

评估参数:为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所须考虑的各种相关因素,分为主要参数、背景参数、附加参数三部分。

主要参数包括: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情况三类。

附加参数包括:服务对象的认知能力、年龄、特殊贡献三类。

背景参数包括:残障情况、重大疾病、住房情况三类。

评估体系的分数由主要参数和附加参数确定,背景参数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提供相应参考信息。

各主要参数与评估分值关系为,生活自理能力越强,经济条件越好,居住环境得到的生活照料越多,评估分值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弱,经济收入越低,居住环境得到的生活照料越少,评估分值越高。评估总分为100分,根据各主要参数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不同,确定比例为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的比值为5:3:2,另设置服务对象的认知能力、年龄、特殊贡献三项附加分30分。

(二)参数

1.主要参数(100分)

(1)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50分)。根据评估,设计生活自理能力参数,具体包括行走、进食、入厕、个人卫生、洗澡、行走于平地、穿脱衣服、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等十个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服务对象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判断得分为0—50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四个评估等级。

(2)经济条件(30分)。经济收入反映了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政府为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判断评分参考值为20—50分,收入越高,相应得分越低。

(3)认知能力(20分):主要测量老年人是否痴呆,设计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判断得分为0—10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缺失(5<X≤10分)、中度缺失(10<X≤15分)和重度缺失(15<X≤20分)四个评估等级。

2.附加参数(30分)

在总分得分的基础上予以附加后确定为评估分数。

(1)居住环境(10分)。居住环境反映了服务对象得到的生活照料(物质和情感),根据照料力度的大小,分为与子女共住、与亲友共住、与配偶共住、独居四种情况,判断评分参考值为0—20分,支持度越高,得分越低。

(2)年龄(5-10分):

①对于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10分的附加分。

②对于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5分的附加分。

(3)特殊贡献(10分):

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设置10分的附加分。

3.背景参数

为评估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时可以参考的相应因素,但不计入总分。

(1)残障情况,分为视力、听力、肢体和其他四种情况。

(2)重大疾病,为评估对象所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分为医生诊断的疾病,在接受治疗和结束治疗三种情况。

(3)住房情况:分为廉租房、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农民自建房五种情况,作为经济条件的相关参考。详见以下表格: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主要参数表(最高分130分)

类别

项  目

判断分值

主要

参数

1.生活自理能力(50分)

重度依赖

(25-50分]

中度依赖

(5-25分]

轻度依赖

(0-5分]

正 常

(0分)

2.经济条件(30分)

低 保

(30分)

低保边缘

(20分)



3.认知能力(20分)

重度缺失

(15-20分]

中度缺失

(10-15分]

轻度缺失

(5-10分]

正 常

(0分)

附加

参数

4.居住环境

(10分)

独 居

(10分)

纯老家庭

(5分)

与亲友

(2分)

与子女

(0分)

5.高龄老年人    80周岁以上    (5分);     90周岁以上  (10分)

6.特殊贡献老年人(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           (10分)

背景

参数

7.残障情况                  不计分

8.重大疾病                  不计分

9.住房情况                  不计分


备注: 1.独居:指80周岁以上,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的,丧偶、离异或未婚独自一人居住老人。

2.纯老家庭:指80周岁以上,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且同住家庭成员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

3.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四、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评估员经定性与定量综合评估后作出。

(一)评估类型

根据现行“持续照顾”的理念,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评估。

2.复检评估:评估对象或其亲属对首次评估的结论有异议而申请进行的再次评估,复检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3.变更评估:对已提供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定期(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而进行的评估。

(二)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分为三部分,详见附件2—《温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

1.评估得分:为评估员通过对主要参数评估后得出的评估总分和对应的政府购买服务金额标准。

2.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议: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菜单,为服务对象提供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议。对于生活自理能力为重度依赖的提倡其到机构养老。

3.评估报告确认:应经评估员确认、以及社区(村)、街道(乡镇)逐级确认。

五、服务对象与服务性质、标准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服务性质

服务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自费购买或其他性质。

六、评估人员

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会同卫生部门成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小组,负责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或规程,根据《温州市养老服务申请表》、《温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负责对乡镇或街道、村(社区)的评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推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要成立由街道相关干部、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等组成的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医务人员、老人协会负责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组成的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的受理、初评及评估意见的公示工作。



附件:1.温州市养老服务申请表.doc

         2.温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doc


温州市养老服务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文盲    □略识字  

□能读字,最高学历          

籍贯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居      住

□与子女同住    □与亲友同住    □与配偶同住    □独居

经济条件

□低保       □低保边缘户    

证件号

最低生活保障证号件                

年      龄

□90周岁以上  □80周岁以上   □70周岁以上   □60周岁以上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镇)        社区(村)

居住地址

区(县)      街(镇)        社区(村)    

幢                 室

邮编


住宅电话


手机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地址

区(县)       街(镇)    

电话


手机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温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评估类型:


1. 首次评估  £

2. 复检评估  £

3. 变更评估  £

本次评估日期:


年月日

评估员姓名:




目  录

主要参数:


一、生活自理能力  


二、经济条件


三、居住环境


附加参数:


四、认知能力


五、年    龄


六、特殊贡献


背景参数:

七、残障情况


八、重大疾病


九、住房情况


评估报告:


一、评估得分


二、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建议


三、评估报告确认



主要参数(一)——生活自理能力

评估事项

评估内容

评估分

(1)进食


£ 0分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内(约十秒钟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 5分

需别人帮助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


£ 10分

无法自行取食或耗费时间过长。


(2)移动

£ 0分

可独立完成,包括轮椅的刹车及移开脚踏板。

£ 5分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 10分

可自行从床上坐起来,但移位时仍需别人帮助。

£ 15分

需别人帮助方可坐起来或需别人帮助方可移位。



(3)个人卫生


£ 0分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4)入厕

£ 0分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 5分

需帮助保持姿势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但须依赖他人清理。

£ 10分

需他人帮助。


(5)洗澡

£ 0分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沐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6)行走于平地上

£ 0分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 5分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

£ 10分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接近桌子和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

£ 15分

需别人帮助推轮椅。


(7)上下楼梯

£ 0分

独立完成。


£ 5分

需要稍微帮助或口头指导。

£ 10分

无法上下楼梯


(8)穿脱衣服

£0分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

£5分

在别人帮助下,可完成一半以上的上述动作。

£10分

不能自行穿脱衣服。


(9)大便控制

£0分

无大便失禁,并可自行使用塞剂。



£5分

偶有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使用塞剂时需人帮助。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10)小便控制

£0分

日夜皆不会尿失禁,或可自行使用并清理尿套。


£5分

偶尔会尿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助处理尿套。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正常     £轻度依赖     £中度依赖    £重度依赖

注: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


主要参数(二)——认知能力


评估事项

评估内容

评估分

(1)

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0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1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

£3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5分

经提示也不能记起近期发生的事情。


(2)

完成基本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烧水泡茶等。

£0分

正确完成。

£2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完成。

£5分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完成。


(3)

现实导向能力,对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0分

定向力

正常。


£3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5分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4)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谁人处理等作出判断。

£0分

能正确作出判断。

£2分

在提示下能作出判断,表现为判断迟缓、不决。

£5分

判断错误。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正常     £轻度缺失     £中度缺失    £重度缺失

注:正常(0分)、轻度缺失(5<X≤10分)、中度缺失(10<X≤15分)和重度缺失(15<X≤20分)。


主要参数(三)——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

分 类

判断

评分

收入情况

低保边缘户

£ 20分

本人养老金收入         元/月

低保

£ 30分

本人收入         元/月  


附加参数(四)——居住环境

居住环境


分 类

判断

评分

是否有生活照料

与子女同住

£ 0分

£是        £否

与亲友同住

£ 5分

£是        £否

纯老家庭

£ 10分

£是        £否

独居

£ 15分

£是        £否

注:1、独居:指80周岁以上,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的,丧偶、离异或未婚独自一人居住老人。

2、纯老家庭:80周岁以上,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且同住家庭成员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


附加参数(五)——年龄情况

年龄情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以身份证为准)

现在年龄:

1. 60—79周岁      £ 0分

2. 80-89周岁       £ 3分

3. 90周岁以上      £ 5分


附加参数(六)——特殊贡献

特殊贡献老人


1.市级以上劳模                 £ 5分

2.重点优抚对象                 £ 5分


注: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背景参数(七)——残障情况

视力

□ 轻度不健全,但尚能照顾个人安全

□ 重度不健全,只有光感,但在熟悉的环境下,足以照顾自己

□ 失明,需他人护理

听力

□ 需配带助听器

□ 轻度受损

□ 重度受损

□ 失聪

肢体

□ 上肢

□ 下肢

其他



背景参数(八)——重大疾病                                          

疾病名称

1.  高血压

2.  老年心力衰竭

3.  冠心病

4.  心律失常

5.  慢性支气管炎

6.  肺气肿

7.  肺心病

8.  肺炎

9.  脑血管意外

10. 帕金森氏症

11. 老年痴呆症

12. 忧郁症

13. 糖尿病

14. 痛风

15. 肢体骨折

16. 肩周炎

17. 颈椎病

18. 类风湿性关节炎

19. 肝胆疾病

20. 白内障

21. 青光眼

22.视网膜血管性疾病

23.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24. 肾脏疾病

25. 恶性肿瘤

26. 其它          

27.              

28.                

医生诊断

1.1  £

2.1  £

3.1  £

4.1  £

5.1  £

6.1  £

7.1  £

8.1  £

9.1  £

10.1 £

11.1 £

12.1 £

13.1 £

14.1 £

15.1 £

16.1 £

17.1 £

18.1 £

19.1 £

20.1 £

21.1 £

22.1 £

23.1 £

24.1 £

25.1 £

26.1 £

27.1 £

28.1 £

在接受治疗

1.2  £

2.2  £

3.2  £

4.2  £

5.2  £

6.2  £

7.2  £

8.2  £

9.2  £

10.2 £

11.2 £

12.2 £

13.2 £

14.2 £

15.2 £

16.2 £

17.2 £

18.2 £

19.2 £

20.2 £

21.2 £

22.2 £

23.2 £

24.2 £

25.2 £

26.2 £

27.2 £

28.2 £

结束治疗

1.3  £

2.3  £

3.3  £

4.3  £

5.3  £

6.3  £

7.3  £

8.3  £

9.3  £

10.3 £

11.3 £

12.3 £

13.3 £

14.3 £

15.3 £

16.3 £

17.3 £

18.3 £

19.3 £

20.3 £

21.3 £

22.3 £

23.3 £

24.3 £

25.3 £

26.3 £

27.3 £

28.3 £

备注:

背景参数(九)——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

1.廉租房                 £无     £有

2.租赁房                 £无     £有

3.经济适用房             £无     £有     套

4.商品房                 £无     £有     套

5.农村自建房             £无     £有     套

6.其它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一:评估得分


主要参数

评估分值


评估分值1

综合生活自理能力


评估分值2

认知能力


评估分值3

经济条件


附加分值1

居住环境


附加分值2

年    龄


附加分值2

特殊贡献


评估总分

=评估分值1+评估分值2

+评估分值3+附加分值1+附加分值2+附加分值3


建议服务性质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自费购买服务


备    注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二: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建议

服务建议

服务内容

需要

备注

助餐服务

送  餐

□是   □否


上门做餐

□是   □否


起居服务

穿  衣

□是   □否


整理衣物

□是   □否


翻  身

□是   □否


如  厕

□是   □否


助浴服务

上门助浴

□是   □否


老年浴室助浴

□是   □否


个人卫生清洁

个人衣物清洁

□是   □否


床上用品清洁

□是   □否


室内卫生清洁

□是   □否


代办服务

代换煤气

□是   □否


代办手续

□是   □否


代缴费用

□是   □否


其他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预防保健服务

制定预防方案

□是   □否


预防知识学习

□是   □否


医疗协助服务

提醒服药

□是   □否


陪诊就医

□是   □否


测量血压

□是   □否


测量体温

□是   □否


康复护理服务

指导执行医嘱

□是   □否


协助康复训练

□是   □否



健康咨询


预防保健

□是   □否


康复护理

□是   □否


健康知识

□是   □否



安装维修


□是   □否


清洗服务


□是   □否


疏通服务


□是   □否


其他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支持

读报

□是   □否


倾听

□是   □否


谈心

□是   □否


交流

□是   □否


心理疏导


□是   □否


文体娱乐

文化学习


□是   □否


体育锻炼


□是   □否


其他


□是   □否


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建议服



□   居家养老


□  机构养老

备注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三:评估报告确认

评估表基本信息

评估表编号


完成日期

年月日

(1)

评估员姓名


确认完成

首次评估  £

复检评估  £

变更评估  £

联 络 电 话


所 属 单 位


评 估 分 值


建议服务时间


评估员签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

社区(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3)

街镇(乡镇)审查

符合评估标准  £        建议再次评估  £


(盖章)  

年    月   日

(3)

属地民政局审核

确认评估结果  £        要求再次评估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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