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32号)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温民社组〔2021〕62号)等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工作。经各社会组织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33家社会组织列入2021年度推荐性目录,现予公布。
附件: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doc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