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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推进苍南县新时代服务网络和工作流程全领域全覆盖全过程、立体化智能化规范化的“三全三化”大救助体系为构建理念,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在部门协作、改革创新、执行标准化救助等多方面精准发力,实现救助对象“高精准”、救助资源“全覆盖”、救助信息“零壁垒”、救助方式“大转变”、救助部门“全协同”,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精准性和高效性,决战决胜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一、社会救助+协作
(一)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今年5月份以县民政局和县人民检察院跨部门协作的方式联合推出《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先行探索弥补服刑低保人员核对短板对策。《意见》明确协作双方设立长效对接机构及时共享和反馈工作数据,以“比对+入户调查”的方式精准掌握低保对象服刑情况,杜绝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隐患,同时有助于及时跟进开展困难服刑人员家庭帮扶举措,提升精准救助覆盖面。
(二)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23项目录清单、26支具备承接社会救助项目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清单。坚持政府主导、有效衔接,急难优先、精准帮扶,支持引导、规范参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规范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行为,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直接参与救助、设立救助项目、创办救助服务机构、提供救助志愿服务基础上,积极创新其他救助方式,为社会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提供广阔空间。加强救助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协同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加大资金保障、落实优惠政策等支持扶持力度,完善志愿者开展心理援助、应急帮扶、抢险救灾等业务培训,开展激励宣传,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把重心落实到基层、末端,促进多元共治。
二、社会救助+改革
(一)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改革。出台《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将低保、低边、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等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实施。解决审核审批链条过长、时限过长等问题,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相分离,变限时审批为即时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能,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精准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推动“放管服”改革活力再释放。
(二)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模式改革。出台《苍南县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变传统困难群众医疗类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模式为办理流程零申请、办理过程零材料、救助标准零裁量、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的“三零一直”救助模式。以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为基础,无缝对接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一站式”结算机制,每月月初智取低保、低边、特困人员医疗“一站式”结算信息,按照《苍南县临时救助办法》规定标准,智算救助金额后,直接通过银行打到困难群众卡内。此举可惠及全县2.5万余名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
三、社会救助+标准
(一)实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服务标准化。出台《苍南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服务规范》,以直观、简便、易于操作为目的,明确评估要求、评估指标、组织实施、等级认定和成果运用等内容,使评估小组在执行评估过程中有标可循,标准化操作流程可降低专业门槛、提升评估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实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化。出台《苍南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指向分散供养特困人群,以“分类定标、差异服务”为原则,细化量化各项照料服务内容和要求,按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提供“菜单式”照料服务项目。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督促服务人员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社会救助+攻坚
(一)精准攻坚历来救助难点。基于苍南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需求实际,围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治任务,联合十部门制定《苍南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实施细则》,全面涵盖低保、低边、支出型贫困、特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并于2020年7月2日施行。《实施细则》凸显以下亮点:
1.建立健全精神残疾人员、尿毒症、血液病、肿瘤患者等特殊群体刚性支出最低定额扣减机制。前述群体容易因个人领取养老金或家庭成员收入等出现“享受低保救助住院治疗—收入超标—退出低保—住院治疗—符合低保……”的反复循环,不利于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规定精神残疾人长期(6个月以上,含)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或必需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每月最低3000元和1000元扣减;尿毒症、血液病、肿瘤患者必需血透或腹透维持性治疗期间,按每月最低4000元扣减。
2.突破救助对象无法改善居住条件的政策限制,规定复核在册低保、低边对象时,在其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之日起,2个自然年外可以自筹资金购置、新建或装修唯一非高档住房。
3.明确劳动年龄段内,无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工资性收入计算方法。规定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均不计收入。其他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分别按该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5%和25%计算收入(但以上人员有实际就业的,按其实际就业所取得工资性收入计算收入);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避免重体力劳动”“建议休息”等医嘱的人员,按我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25%计算收入。
4.界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长期共同居住”的“长期”期限为“1年以上(含)”。
5.在《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19项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基础上,新增四项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失独金;原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获得的过渡性租房补助金(直至新建或新购房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重病患者治疗期间变卖家庭财产所得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精准攻坚规范救助难点。出台《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工作的通知》。《通知》涵盖以下内容:
1.全市率先将低保边缘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单列户施保,规范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低保边缘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列户纳入低保范围。当前全县“低保单列户”施保共计2901户3002人,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约2838.18万元。
2.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等方面刚性支出后低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标准开展认定。当前,全县支出型贫困低保家庭共计956户2838人,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约1865.59万元。
3.健全完善低保、低边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机制。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低边标准后,给予1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低边。对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最低工资标准50%的部分;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 年内所得就业收入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五、社会救助+宣传
(一)建立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长效机制,保证政策持续性。将七月份定为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主题,利用流动宣传车、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制发《社会救助工作百问百答》、报纸、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媒介,并采取图文结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法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防止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教育等内容,让社会救助宣传进乡镇(片区)、到村组(社区)、入千家万户。
(二)举办百人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会,强化政策执行力。以乡镇及其片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下派干部、部分驻村干部和部分社会组织志愿者为主要培训对象,提高我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开展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