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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市德州扑克协会)
发布日期:2020-03-04 16:43:58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民罚决字〔2020〕第 66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温州市德州扑克协会(51330300502112010N),法定代表人:林晓,登记住所:温州市望江西路时代海景11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证浙江省年检系统及《关于未参加2016--2017年度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的通报》(温民社组〔2019〕104号),温州市德州扑克协会存在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半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可予以撤销登记。鉴于该社团连续多年不参加年检,情节严重,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