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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市指南针计算机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20-03-04 10:21:28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民罚决字〔2020〕第54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温州市指南针计算机培训中心(52330300502113101J),法定代表人:黄文波,登记住所:十七中路2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证浙江省年检系统及《关于未参加2016--2017年度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的通报》(温民社组〔2019〕104号),温州市指南针计算机培训中心从2016年至今未参加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构成了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连续多年不参加年检,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之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民政局

2020年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