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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丧葬礼俗规范整治
发布日期:2020-01-08 16:55:51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我区开始执行殡仪活动“八个严禁”规定,主要包括:

(一)严禁违规治丧。实行集中办丧的区域,在私人住宅和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焚香烧纸等丧事活动都视为违规治丧。禁止在除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外的公共场所和建成区私人住宅进行念经、超度、做道场、唱诗歌等宗教活动。未实行集中办丧的区域,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焚香烧纸、念经、超度、做道场、唱诗歌等丧事活动视为违规治丧。北岙街道、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所有丧事活动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统一集中到区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元觉街道、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要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统一集中到区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丧区域,遗体必须于24小时内送至区殡仪服务中心存放或守灵;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的丧事活动可根据实际,自行设置守灵中心,引导群众丧事集中办理。

(二)严禁超期办丧。丧事活动总时间不得超过3天(亡故起到出殡结束72小时以内)。

(三)严禁丧事扰民。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进行祭祀、追思活动;遗体告别仪式控制在1小时以内;出殡(入葬)时间、路线和遗体告别仪式地点须提前报办理所在街道(乡镇)备案;实行集中办丧区域,送葬队伍须在骨灰安放处200米内接迎;出殡乐队(即西洋乐器、铜鼓)不准超过1支,乐队人数不准超过10人;禁止火化、出殡(入葬)、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家出殡时、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烧撒纸钱、播放哀乐。 

(四)严禁大操大办。办理丧事要做到“五不超”:1.丧事活动期间不准摆流水席进行宴请,日常用餐仅限直系亲属和工作人员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2.倡导不置办酒席,如需置办仅限一次,且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3.倡导亲友之间不分发礼物,非亲属收取人情和花圈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元;4.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等总数不超过10个,提倡用签名、悼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5.火化、出殡(送殡)时车辆不超过5辆。

(五)严禁违规使用车辆。严禁使用任何车辆为出殡队伍开道、鸣炮;严禁使用非机动车辆运载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参与出殡队伍上路。

(六)严禁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办丧为由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违规墓葬。火化区域内不准骨灰装棺(瓶)再葬,严禁新建、翻新、修复私坟。

(八)严禁违规经营。严禁未经审批制造、销售、租借丧葬用品、殡葬设备;严禁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不超过1米);严禁制作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是社会文明、健康、和谐的具体表现,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丧葬礼俗规范整治工作,遵守殡仪活动“八个严禁”规定,自觉成为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丧葬礼俗规范整治相关规定的,将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市洞头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