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专题  ->  社会救助  ->  救助政策公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14:28:2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标准如下:

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737 元/人·月调整到804 元/人·月;

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720 元/人·月调整到804 元/人·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664 元/人·月调整到 804 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 12月 9日

(此件公开发布)